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委托组织验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迁建工程的函

发布日期:2020-08-06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组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迁建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海发改〔2020〕20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迁建项目工程由我委浙发改设计〔2008〕205号文批复,工程总建筑面积3010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实验楼、宿舍、食堂及图书馆等工程总概算96599.32万元。工程于2010年10月部分单体完工并投入试运行,2014 年11月完成所有单体交工验收。

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现同意委托你局负责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迁建工程竣工验收。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告我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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