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组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迁建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海发改〔2020〕20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迁建项目工程由我委浙发改设计〔2008〕205号文批复,工程总建筑面积3010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实验楼、宿舍、食堂及图书馆等工程总概算96599.32万元。工程于2010年10月部分单体完工并投入试运行,2014 年11月完成所有单体交工验收。
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现同意委托你局负责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迁建工程竣工验收。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告我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