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函〔2020〕5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
“十三五”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道路,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浙江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申报项目的复函》(浙功组函〔2020〕3号),省政府拟对全省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将组织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名额和推荐范围
(一)表扬名额
此次通报表扬“全省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为2个;“全省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0名,由省政府发文通报表扬。
(二)推荐范围
1.成绩突出单位:各市从事节能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百千万”重点用能企业。
2.成绩突出个人:在重点领域从事节能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成绩突出单位推荐条件
1.“十三五”以来,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完成及以上等次,严格落实省政府部署的各项节能措施,开展有特色、有亮点节能降耗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
2.“十三五”以来,均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应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位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百千万”重点用能企业。
(二)成绩突出个人推荐条件
1.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2.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从事节能降耗工作,全力推进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智慧能源监管体系,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在企业从事节能工作,积极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知识,为企业节能降耗作出较大贡献。
通报表扬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省级有关部门和省级部门工作人员除直接贡献外,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组织推荐。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照推荐条件,推荐成绩突出单位候选组织和个人候选人,每个设区市推荐1家行政事业单位、1家重点用能企业成绩突出单位作为候选组织;推荐6个成绩突出个人作为候选人。省级有关单位各推荐1个成绩突出个人作为候选人。拟推荐对象经信用审查后,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审核公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上报的候选组织和候选个人进行审核,确定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省发展改革委对拟通报表扬的候选组织和候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通报表扬。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政府发文对成绩突出单位和成绩突出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的候选组织和候选个人分别填写全省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全省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
请各单位于2020年8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成绩突出单位推荐审批表和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我委,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
联系人:何贤俊;电话(传真):0571—87051722。
附件:1.全省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推荐审批表
2.全省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