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研究和起草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6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政府投资领域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省发展改革委采购管理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浙江省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制订专项课题研究。

二、预算金额

4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成果要求

1.受委托方应当认真开展相关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比较各地政府投资管理体制,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部门、项目业主、中介机构等各主体的立法诉求和意见建议,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形成的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并根据研究成果,草拟条文形式的《浙江省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省本级政府投资和预算管理办法(暂定)》。

2.研究起草要点:系统梳理分析总结有关部门、各地的做法和经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政府投资的新要求,围绕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政府投资决策规范、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研究提出适用于全省范围的对策措施以及针对省本级管理举措。

3. 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受委托方不得泄露研究过程及项目成果。

(二)时间要求

2020年8月底前,完成文献收集、调研、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形成研究报告和《浙江省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省本级政府投资和预算管理办法(暂定)》草案文稿及起草说明。

(三)申报单位要求

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或组织均可按要求自愿申报。为确保高质量完成研究起草工作,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具有课题研究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深入掌握投资项目决策、实施、运营等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和实际问题。

2.申报单位应组成不少于5人的项目研究团队,应当具备投资建设领域较高的研究造诣和实践经验。项目研究团队中副高以上职称的成员不少于2人。

3.申报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当具有2年及以上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承接经验。承接经验以正式签订的服务合同为依据。申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牵头承担所申报课题的实际研究工作。

4.申报单位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当完成过政府投资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领域课题研究。

五、报名须知

申报单位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报价单;

3.法律业务能力(若为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研究能力和相关业务经验(合同复印件、课题研究成果等)等证明材料;

4.项目研究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资质证明材料及相关工作或者研究成果;

5.《浙江省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省本级政府投资和预算管理办法(暂定)》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7天,申报单位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8天),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报价单并根据报名须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赵海翔,0571-87052724、0571-87052740(传真)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2510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行政中心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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