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设区市2019年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节能办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2019年能源“双控”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杭州市、舟山市、温州市为超额完成等级,嘉兴市、绍兴市为完成等级,衢州市、丽水市为基本完成等级,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为未完成等级。

特此公告。

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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