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农经〔2020〕250号
杭州市、衢州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林水)局,江山市、临海市发展改革局、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下达重大水利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104号)精神,现将重大水利工程专项2020年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按通知相关要求,此前印发的《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下达重大水利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农经函〔2020〕72号)同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在收到计划后及时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将计划下达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备案。
二、各地要严格遵循建设程序,按规定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完成后抓紧进行验收工作。
三、各地要切实落实地方投资,确保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计划执行,确保到2020年底前中央投资计划完成90%以上。同时,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总体绩效目标转发你们,请各地发改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本批次计划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请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并于每月8日前在系统内更新上一月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