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联合推广“转供电费码”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浏览次数:

6月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 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通过推广运用“转供电费码”,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确保降电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负担,助力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

明确价格政策,确保降电价政策落实落地。明确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租户分表电量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应当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租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强化数字赋能,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网上国网”APP平台创新开发“转供电费码”,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对比,自动生产红、黄、绿三色码,分别表示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为30%及以上、15%-30%之间、15%及以下,风险程度对应为疑似高风险、疑似中风险和疑似低风险。根据“转供电费码”申报数据,对存在疑似不合理加价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转供电费码操作手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