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2019年聚合省内电动汽车充电负荷消纳专项外购清洁电力试点价差空间分配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0-06-1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函〔2020〕33号

各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开展聚合省内电动汽车充电负荷消纳专项外购清洁电力的函》,经研究,原则同意省电力公司上报的2019年聚合省内电动汽车充电负荷消纳专项外购清洁电力试点价差空间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省电力公司于6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开展聚合省内电动汽车充电负荷消纳专项外购清洁电力形成的7945300.47元价差空间分配,督促各市供电部门及时将最终分配结果报各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鼓励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将价差空间传导到企业和用户,确保政策惠及终端用户,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二、各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保障价差资金及时足额分配到全省233家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和终端用户。

三、省电力公司、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要及时总结2019年电动汽车充电负荷消纳专项外购清洁电力试点经验和存在问题,推进形成尖峰、高峰、低谷时段消纳外购清洁电力差异化政策,鼓励将价差空间传导到企业和用户,研究完善“多传导、多分配”的价差空间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用户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充电设施对电网削峰填谷的有效作用。

四、请省电力公司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支持,继续做好2020年外来清洁电力专项增购工作,争取更多的价差空间和红利,提升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

附件: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2019年聚合省内电动汽车充电负荷消纳专项外购清洁电力试点价差空间分配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抄送: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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