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农经〔2020〕18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75号),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在各地自愿申报、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联合评审,同意西湖区大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25个单位创建第二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现将示范园创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示范园创建方案。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审核印发各示范园实施方案。各示范园创建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努力将示范园打造成为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动态跟踪和宣传推介,指导和督促示范园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园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积极支持示范园建设。各县(市、区)要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及入园优质企业予以必要的信贷支持。要完善示范园用地保障机制,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供给,为示范园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四、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2020年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将对各示范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各市有关部门、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示范园要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为示范园考核和认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第二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第二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  建  名  单

杭州市(3个)

西湖区大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桐庐县钟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建德市三都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宁波市(1个)

镇海区十七房农耕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园

温州市(3个)

瓯海区肯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永嘉县温情云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文成县天湖农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湖州市(3个)

吴兴区移沿山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南浔区菱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长兴县吕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嘉兴市(1个)

桐乡市乌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绍兴市(1个)

上虞区丁宅仙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金华市(3个)

兰溪市水亭“柚香畲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东阳市“湖溪修心农旅小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磐安县新城区中药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衢州市(4个)

衢江区荷鹭牧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江山市华欣湖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常山县“柚香谷”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开化县池淮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舟山市(1个)

嵊泗县“渔光互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台州市(1个)

三门县蛇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丽水市(4个)

莲都区“郎奇—白桥康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青田县“枫澜青云丽洲”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云和县“云和梯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缙云县“江南藏北•云上牧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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