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加急

浙发改价格〔2020〕171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要求,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原4月30日到期的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止。

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供水企业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应享尽享。

联系人:杜彬俊;电话:0571-8705737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抄送: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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