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青田小溪水利枢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农经〔2020〕119号

丽水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下达的《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3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分解下达了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其中包括青田小溪水利枢纽项目。该项目因涉及鼋保护区影响等要素制约,工程未能按计划开工。现青田县在会商丽水市发改、水利等部门的基础上,来文请求将青田小溪水利枢纽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用于青田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等规定,并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意见,同意将原安排用于青田小溪水利水利枢纽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430万元,调整安排同一流域已开工建设的青田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请你们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投资计划的调整工作。对原项目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调整,新增项目要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省重大项目库实施统一监管调度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4月20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青田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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