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小镇第六批创建、第五批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城镇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省“两会”关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决定开展第六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第五批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把特色小镇打造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高端平台”的目标定位,以全力打造产业更特、创新更强、功能更全、体制更优、形态更美、辐射更广的特色小镇2.0版为总方向,坚持数量服从质量、严格条件,择优产生高质量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对象。

二、申报主体和数量

(一)申报主体:特色小镇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省属以上国有企业及高等院校。

(二)申报数量: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创建对象或培育对象。由创建小镇降格为培育小镇再重新申报创建小镇的,可以适当调整创建规划、产业定位、建设目标等,数量不计入各地新申报数量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产业定位:重点选择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电商类除外)、健康(康养类除外)、时尚产业小镇,统筹兼顾选择环保、金融、旅游、历史经典产业小镇。

(二)建设空间:相对独立于市区,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规划面积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在1平方公里左右。

(三)投资情况:3年(2020—2022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其中数字经济、金融、旅游产业特色小镇,以及其他产业中航天航空、前沿新材料、工业设计等知识密集型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26个加快发展县建设期可放宽到5年(2020—2024年)。特色产业项目投资占比不低于总投资70%,非政府投资占比不少于70%。申报创建对象的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规划未调整的,2019年完成的投资可计算在计划总投资额范围。

(四)功能集成:围绕产业定位,规划融入文化、旅游和一定的社区功能。所有特色小镇要规划建成3A级以上景区,其中旅游产业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规划,且申报时需附省文化和旅游厅认为3—5年后能建成4A级景区的评估意见。

(五)运行方式:有明确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体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六)综合效益:产业转型升级有实质成效,预计建成后有大量的新增税收和就业岗位,新集聚一批中高级人才,形成一批发明专利,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申报主体以书面形式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函。

(二)创建规划:需按《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规划指南》要求编写。

(三)年度计划:分年度的投资计划、用地计划等,以《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特色小镇创建(培育)期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形式汇总(详见附件)。

(四)扶持政策:有申报主体支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扶持举措或政策意见。

由各申报主体自愿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文件、创建规划、年度计划、扶持政策、《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特色小镇创建(培育)期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等材料电子稿(PDF格式),2020年5月20日前截止上报。

联系人:杭斌;电话:0571-87057381;邮箱:hangbin7338@dingtalk.com。


附件:1.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2.特色小镇创建(培育)期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



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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