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兰溪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2-28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能源〔2020〕36号


兰溪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兰溪市集中供热规划的请示》(兰发改〔2020〕3号)收悉。我委已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兰溪市集中供热规划(2019~2025年)》进行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期限、规划原则和目标、规划编制方法及深度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兰溪市集中供热规划(2019~2025年)》作为兰溪市发展集中供热的依据。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兰溪市集中供热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兰溪市位于浙江省中西部,钱塘江中游,金衢盆地北部,为传统工业城市。“十三五”以来,兰溪市重点扶持时尚纺织业和装备材料业两大主导产业,优化提升水泥、电力、化工产业等传统产业,大力推进健康医药产业、信息物流产业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经济继续取得较快发展。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以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片区为主要载体,统筹推进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街道、永昌街道、女埠街道、赤溪街道等区域工业发展载体整合提升。

兰溪市现有集中供热热源点3处。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4×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已对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片)、兰江街道、上华街道、赤溪街道、永昌街道、灵洞乡以及毗邻的金华临江工业区供热,热用户主要以医药化工、纺织和食品等产业为主。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的3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锅炉、1台130t/h高温高压锅炉,配套1台B6MW、1台C15MW、1台B15MW(不供热)机组,已对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片(含丹溪大道及330国道以南区块)、兰江街道(丹溪大道及330国道以北)及女埠街道供热,热用户主要以纺织、印染等产业为主。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现有3台35t/h中温中压生物质锅炉,配套1台B3MW、2台C6MW机组,已对云山片区供热,热用户主要为商住大楼及宾馆、学校用热。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177号)文件要求,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机组已于2019年12月关停。兰溪市积极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辖区内10t/h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已基本按照要求进行清洁化改造或关停拆除。目前仍有企业自备工业锅炉154台,额定总容量423t/h(包括备用锅炉)

兰溪市仍有较大的集中供热发展余地,且随着工业发展和产业集聚,集中供热需求仍将快速增加。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发展,将有利于兰溪市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集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改善生态环境。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兰溪市行政辖区,包括6个街道(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永昌街道、赤溪街道和女埠街道)、7个镇(游埠镇、诸葛镇、黄店镇、香溪镇、马涧镇、梅江镇和横溪镇)、3个乡(灵洞乡、柏社乡和水亭乡)、1个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分为兰江片和江南片)和1个新兴产业园,规划总面积1312.44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19~2025年。

三、热负荷、热源点和热网规划

(一)供热分区

结合区域总体布局、经济发展态势及产业发展导向等条件,将兰溪市划分为4个分区:

1.灵洞-永昌片区: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片)、兰江街道、上华街道、赤溪街道、永昌街道、灵洞乡以及毗邻的金华临江工业区及电厂15公里经济供热范围内。

2.兰江-女埠片区: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片(含丹溪大道及330国道以南区块)、兰江街道(丹溪大道及330国道以北区域)和女埠街道。

3.梅江-横溪片区:新兴产业园、横溪镇和梅江镇。

4.游埠-水亭片区:游埠镇和水亭乡。

(二)热负荷预测

根据各集中供热片区的热负荷分析,预测规划区域热负荷如下表(单位:t/h):

供热分区

热负荷

灵洞-永昌片区

最大热负荷

235.6

平均热负荷

176.7

最小热负荷

121.9

兰江-女埠片区

最大热负荷

411.7

平均热负荷

288.0

最小热负荷

135.2

梅江-横溪片区

最大热负荷

82.2

平均热负荷

59.9

最小热负荷

38.8

游埠-水亭片区

最大热负荷

26.3

平均热负荷

20.1

最小热负荷

7.5

(三)热源点规划

1. 灵洞-永昌片区:以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集中供热热源点,必要时兼顾兰江-女埠片区供热。

2. 兰江-女埠片区:以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集中供热热源点。该片区近期平均热负荷已接近热源点现有供热能力上限,必要时应协调周边片区蒸汽跨区调剂供热。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可适时将现有抽凝机组改造为备压机组已提高供热能力。

3. 梅江-横溪片区:规划建设1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对片区实施集中供热。分析测算,兰溪市及项目建设地周边50公里范围内生物质资源能够满足供应保障要求。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要按照产业政策规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4. 游埠-水亭片区:考虑建设分布式能源对片区实施集中供热或由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就近供热。

不在以上供热片区的其他区域,采用清洁能源分散供热方式解决用热。

(四)热网规划

蒸汽热力网管道应当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的有关规定,具体走向路由根据热用户分布,依据当地国土空间详细性控制规划确定。

兰溪市应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到热源点供热区域内,实现集中供热,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年度“减煤”目标任务组织实施。

请兰溪市发展改革局根据本批复,进一步完善《兰溪市集中供热规划(2019~2025年)》,并按流程印发规划,同时在浙江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上完成规划立项、规划发布等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抄送:金华市发展改革委、兰溪市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