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全力做好稳定外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开放〔2020〕3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按照“两确保三争取”新目标,积极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推进稳外资工作落实落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帮助外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推动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尽快复工复产。在达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帮助指导重点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有序复工复产。优先保障涉及疫情防控用品生产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特事特办,实现全员复工,满负荷生产。促进有外贸订单外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力争订单和市场不丢。协调做好建筑施工和建材供应等项目建设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尽快复工复产。尽快推进复工图与疫情图相匹配,除高风险、较高风险的地区外,到2月底争取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全面复工,复产率达到75%以上。

精准细化复工复产举措。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协助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解决供需缺口问题;建立分片区集中隔离点;协助解决用工紧张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举办网络招聘会,扩大招工渠道,协调帮助外资企业采用直达专车和包车等形式接回异地员工;协调落实各类减本降负政策,积极推动落实减免部分税收、减免部分租金、减免或缓缴社保企业统筹部分等,全力帮助外资企业共渡难关。

简化复工复产流程。要简化复工复产确认程序,采用疫情防控措施清单告知,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管理,为外资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提供便捷服务,不得以审批等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针对重点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二、创新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开展多渠道联络。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积极利用线上云端加强与客商的“不见面”沟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主动加强与目标、意向、在谈和已落地项目客商的联系。密切外资企业联系,及时掌握了解疫情防控和受影响情况,主动回应和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存在困难和发展需求,确保联系不断、项目不丢。

加强招商项目策划。进一步充实完善招商手册、招商地图等,围绕客商关心关切的事项,主动整理、提供相关信息资讯。创新招商活动方式方法,推进网上招商,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探索“网上招商会”“网上洽谈会”“网上签约会”等云上招商方式,由“面对面”改为“屏对屏”,加大对外招商推介力度,确保招商工作不停顿。

优化招商活动方案。超前谋划和研究调整年度招商活动计划、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方案,深入分析疫情影响,针对外资企业投资、人才流动、资金投向等新趋势、新变化,做好政策研判和重点工作调整,为疫情后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招商引资,苦练“内功”,打好基础。

三、建立专班机制加大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力度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省市县专班机制。加快建立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为引领的省市县三级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协调服务。专班项目实行领导挂帅,实时跟踪,协同推进。推荐10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择优选择5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省级专班,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各市、县(市、区)择优选择1-3亿美元的外资项目列入市、县(区)专班,推荐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推荐重大外资专班项目进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

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计划引导。制订印发《浙江省2020年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协调推进75个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实施。各地要积极落实,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储备,推动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取得突破;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发挥外资对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

加大用地保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给予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并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重大外资项目,可预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

加大用能、环境容量和融资保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省级调配机制给予优先保障;用能指标由省帮助协调,各地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安排产业基金支持,支持外资企业境内、境外发债,协调推动银行项目对接,加大银行贷款支持。

积极支持各地创新要素保障政策。各地要建立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加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科技人才和企业高管人员引进招聘的协调支持。

五、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实行下沉审批。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核准类重大外资项目,负面清单外的核准类外商投资项目,可由市、县(市、区)发展部门核准;负面清单内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委托市、县(市、区)评估,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实行承诺制审批。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外资项目,依“内外资一致”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自贸区、省级新区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

实行容缺受理。对2020年6月底前急需开工的核准和备案类外资项目,实行申报材料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优先审批。

实行远程审批服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做到外资项目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推进外资项目“不见面审批”。

六、加快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办理

实施省级在线申报和容缺受理。疫情期间,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审核转报事项,各地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时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外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律采用在线办理、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申报表等纸质材料,均可通过邮寄方式后补。

简化上报国家手续。外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并出具转报文件后,采用网上申报、材料邮寄、视频会商、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七、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

深化推进以“最多跑一次”撬动外资领域改革。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外资项目服务模式创新,一般外资项目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80天”改革,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加强对外商疫情防控正面宣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互联网和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工作进展。加强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降本减负政策宣传,指导帮助外资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增强在浙投资的信心。

深化完善“三服务”工作。加大重大外资项目现场协调服务力度,畅通政府和外资企业沟通渠道,做到精准施策,持续发力。积极开展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一对一”走访活动,提供优质暖心服务,建立诉求响应机制。推进建立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风险保障机制,鼓励金融保险企业为受疫情影响的外资企业和项目提供优惠保险服务。做好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及家属生活保障和防疫保护工作,营造最有温度的投资营商环境。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2月1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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