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20〕4号
省监狱管理局: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报批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执勤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浙监函〔2019〕11号)收悉。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9〕71号文批复内容、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衢州市衢江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塔山区块云溪关押点南侧。
二、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执勤用房、训练棚、附属用房等。
三、方案设计
五大队执勤用房、二十中队执勤用房位于用地北侧,十九中队执勤用房东侧,设有一个出入口,位于用地南侧,与原有道路相连。
五大队执勤用房1幢三层。底层为会议室、办公室等功能;二层为干部、士兵宿舍等功能;三层为多功能厅等。二十中队执勤用房1幢四层。底层为伙房、会议室、警官宿舍等功能;二至三层为班宿舍、学习室、储藏室等功能;四层为学习室、荣誉室、阅览室等功能。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总建筑面积8702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5110平方米(五大队执勤用房877平方米、二十中队执勤用房3225平方米、训练棚828平方米、门卫107平方米、附属用房73平方米)。容积率0.42,绿地率30%,建筑密度17.26%。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周期1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2个月。
六、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为1890.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省财政监狱
系统专项资金解决。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执勤训练、食堂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核定概算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1529.1 | |
1 | 建筑工程费 | 1001.7 | |
2 | 安装工程费 | 160.4 | |
3 | 室外配套工程 | 367.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06.4 | |
1 | 建设用地费 | 146.2 | |
2 | 工程勘察费 | 8.0 | |
3 | 工程设计费 | 39.2 | |
4 | 建设管理其他费 | 14.6 | |
5 | 工程监理费 | 30.0 | |
6 | 人防易地建设费 | 64.4 | |
7 | 水土保持费 | 2.0 | |
8 | 可行性研究费 | 2.0 | |
三 | 预备费 | 55.1 | |
总投资 | 1890.6 |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财政厅,省十里丰监狱;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8-330000-93-01-06929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