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投资项目办理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投资项目办理指南发布如下:

1、请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开展投资项目立项网上办理、网上查询。企业可以下载浙里办APP查询办理进度、获取批文。

2、投资项目审批统一实行网上办理。各地政府审批人员应当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

3、各地政府审批人员不得要求企业到办事中心提交材料或办理投资项目相关事项。非特殊情况,企业应尽量避免到实体窗口办理、咨询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对少数确需现场办理的应急或特殊事项,应事先电话预约各地办事中心。

4、倡导投资项目在线咨询和线上互动。在线咨询以属地为主,对于属地确难解决的项目,地方和项目业主可以咨询上一级(省或设区市)部门。各地政府还应通过钉钉、微信、qq等多种咨询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

5、各地要立即向社会公开办事中心、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涉及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咨询电话(各地咨询电话不少于2个),及时响应企业要求,做好答疑服务工作。

6、各设区市、县(市、区)应于2月3日前公布相关投资项目咨询电话,并加强在线值守、在线咨询,严禁咨询电话无人接听、严禁咨询人员对咨询事项推诿,切实为企业办理投资项目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7、各地办事中心要结合实际做好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对于需要部门会商的投资项目,应尽量通过钉钉或视频会议进行。

8、对于11个地方钉钉群反映的问题,信息技术人员和支撑公司人员需在第一时间响应、及时解答。

9、对投资项目办理过程中,确需纸质材料的,应通过邮件方式寄送。

请各市、县(市、区)发改部门立即抓好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审批部门由同级发改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将开展摸排暗访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和问责。


各设区市发改部门及省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咨询电话从2月3日开始,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地区

咨询电话

杭州市

0571-8508531985085320

宁波市

0574-8718552187187871

温州市

0577-8896820288926315

嘉兴市

0573-8252165682519150

湖州市

0572-20510032375359

绍兴市

0575-8860493388604934

金华市

0579-8246977982468921

衢州市

0570-389017638902613890305

舟山市

0580-20531522281726

台州市

0576-8868517888209323

丽水市

0578-22170392217095


省发展改革委:0571-85119075,0571-87057028。


附件:投资在线平台3.0操作指南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