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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0-36673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12-18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函〔2020〕554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8 10:04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价格函〔2020〕554号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范围为持本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本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二、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政策执行范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原认定的“两保户”用户不重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居民用户应是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四、电网企业应发布申办细则,为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网上国网”等线上申请办理渠道,最大力度方便群众办理;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布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及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加强对营业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执行到位。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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