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能源〔2020〕34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市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2020年浙江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浙发改能源〔2020〕21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长期电力交易,构建公平、有序、安全、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浙江省能源局共同对《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浙发改能源〔2019〕40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浙江省能源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