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杭州至绍兴、绍兴至宁波城际列车客运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价格〔2020〕318号

绍兴市、宁波市发展改革委,绍兴市、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要求核定绍兴城际连接线杭州南站客运价格的请示》(绍市发改价〔2020〕7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要求变更城际列车定价内容的请示》(绍市发改价〔2020〕8号)收悉。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现就杭州至绍兴、绍兴至宁波城际列车客运价格批复如下:

一、杭州至绍兴、绍兴至宁波城际列车客运价格计算方式:基准票价=基价+运价率*里程数,其中基价为2元/人,运价率为0.2元/人·公里。城际列车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客流情况在基准票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票价。

票价计算后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优惠票价以0.1元为单位。票价起步价为3元。

二、经营企业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残疾军人、因公至残的人民警察、老人及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状况情况,制定灵活、差异化的票价。鼓励对采用公交卡、二维码、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乘车的乘客进行适当优惠。为配合地方大型活动、促进地方旅游业发展,可适时推出灵活多样的优惠票种。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城际列车票价管理制度,并做好票价优惠政策、票价调整的衔接协调工作,对开列车票价、优惠政策应保持一致。

四、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制定、调整具体票价、优惠政策应在售票前至少提前7日在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并书面抄报列车始发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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