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函〔2019〕130号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建议书的函》(浙卫函〔2019〕2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浙咨评〔2019〕74号)。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编制的《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建议书》。现将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54号),医院通过打造集医疗服务、中医药特色设施、教学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提升中医药传承和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内涵式发展。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顺利实施,提升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有利于“健康浙江”的发展,有利于推进打造中医医学高峰建设工作。项目已纳入国家支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发改办社会〔2017〕808号)。该项目建设条件具备,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
项目赋码:2019-330105-84-01-056629-000
三、项目建设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四、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申花院区内,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与申花路交叉口西北侧GS0404-12地块,北临三号支路,东靠莫干山路,南靠申花路,西近围圃路。(杭州市出具控规调整意见(杭政函〔2019〕73号))
五、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医疗业务及辅助用房(含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服务用房)、单列用房(中医传统特色用房、科研用房、教学用房、大型医疗设备单列用房)及相应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库及地铁连廊)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新建总建筑面积47950平方米。包括医疗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21000平方米,单列用房1542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地铁连廊11530平方米。项目新征建设用地面积4.1公顷(折合61.5亩)。
项目按300张床位设置(由医院现有核定床位中调剂),项目实施后,医院总床位数1200张保持不变。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354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4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87万元(含土地费用),预备费用1540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省财政补助和医院自有资金统筹安排。
七、项目工期和招标
项目建设周期约36个月,其中施工期约26个月。本项目应在招投标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项目的设计、土建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全部采用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八、其他
(一)该项目列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期限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需要,要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消除各类风险的不良影响。
(二)要严格项目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定完善配套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位,有关地铁站点对接项目地下廊道事宜要与杭州市地铁集团做好衔接,保证项目实施安全可行。
下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细化建设设计方案,尽快推进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审查等项目前期工作,并落实土地费用。做好与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衔接,并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省级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部委精神做好协调指导,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杭州市人民政府,拱墅区人民政府,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9-330105-84-01-0566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