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9〕102号
省监狱管理局: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报批浙江省金华监狱十中队执勤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浙监函〔2019〕9号)收悉。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9〕69号文批复内容、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省金华监狱内。
二、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执勤用房、训练用房、室外训练场等。
三、方案设计
项目位于省金华监狱范围内,执勤区主入口位于用地南侧,
次入口位于用地东北角。执勤用房共1幢四层,局部五层。底层为食堂、指挥训练室、会议室、办公室等用房;二层三层为宿舍、学习室、接待室等用房;四层为活动室、阅览室等用房;五层局部为洗衣房。训练用房共1幢一层,为室内训练场。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总建筑面积4916平方米,其中执勤用房4424平方米(含辅助用房699平方米),训练用房472平方米,门卫20平方米。容积率0.37,绿地率35%,建筑密度14.2%。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周期1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2个月。
六、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为2473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列入预算。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执勤训练、食堂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核定概算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2101 | |
1 | 建筑工程费 | 1134 | |
2 | 安装工程费 | 247 | |
3 | 室外工程 | 535 | |
4 | 土石方工程 | 30 | |
5 | 档土墙 | 155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00 | |
1 | 建设管理费 | 90 | |
2 | 建设用地费 | 90 | |
3 | 咨询费 | 10 | |
4 | 勘察设计费 | 62 | |
5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1 | |
6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17 | |
7 | 工程保险费 | 4 | |
8 | 人防易地建设费 | 26 | |
三 | 预备费 | 72 | |
总投资 | 2473 |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财政厅,省金华监狱;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8-330000-91-01-0570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