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能源〔2020〕5号
云和县、泰顺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要求变更2017年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请示》(云发改〔2019〕9号)、《关于要求变更2017年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请示》(泰发改综〔2019〕58号)悉。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2017年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专项资金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9〕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们将2017年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专项资金调整用于云和县石塘镇竹子坪公变增容及低压改造工程、泰顺县三魁镇刘宅等村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等项目。请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等工作,认真完成整改任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