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20〕2号
省交通运输厅、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35国道泰顺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交函〔2019〕217号)和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批复235国道泰顺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泰发改投〔2020〕1号)收悉。依据浙发改函〔2019〕116号,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
路线全长13.43公里,其中新建段长约9.11km,改建段长约4.32km。主线设新建大桥3662米/11座,中小桥191米/3座,老桥利用25米/2座,隧道3085米/3座(利用现状红岩隧道左幅2506米),互通立交1处,普通公路服务站2处,避险车道1处。
二、技术标准
同意该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四车道集散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红岩隧道利用段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0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采用1/100。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相关规定。
三、路线
(一)路线起点位于泰顺县司前镇司前大桥北侧桥头附近,路线向南经峰门村、古坑、横路、包坑、红岩漈、左幅利用既有红岩隧道(右幅新建),经三滩、百丈坑,终点位于泰顺县罗阳镇金北斗,接在建235国道泰顺金北斗至牛栏岗段。
(二)初步设计根据项目沿线地形地质、河流水文、既有老路、拆迁占地、环境保护、古道古树、工程规模及投资等因素,对百丈坑至终点(K8+000~K13+430)段、三滩至油垄(K9+300~K11+400)段、油垄至毛洋坪(K11+400~K12+608)段等3段路线进行了技术经济比较,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推荐的K线位方案。
(三)下阶段应根据定测详勘成果,按照绿色公路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路线平纵横断面设计,合理控制填挖高度,降低工程规模,保护环境。
(四)下阶段应结合当地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港湾式停靠站布设。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一)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路基横断面形式、组成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下阶段应统筹考虑路基稳固、工程耐久、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方面要求,优化路基设计。进一步加强高边坡路段地质勘察和稳定性分析,优化完善边坡防护措施。核查陡坡路段沿基底整体稳定性,完善支挡防护措施,保证路基安全。
(二)综合考虑弃方消纳、施工难易程度、结构安全、工程投资等因素,原则同意K1+770~K1+920高填方路段采用设计推荐的路基方案、K4+018~K4+260段采用路肩挡墙结合放坡路基、K9+455~K9+545高填方路段采用半路半桥方案,下阶段应结合定测详勘成果,加强路基稳定性计算分析和挡墙工点设计,进一步优化路基边坡坡率和支挡结构,减少土地占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三)同意主线路面采用4厘米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8厘米SUP-20改性沥青混凝土+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挖方路段增设20厘米级配碎石垫层;桥面铺装采用4厘米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SUP-20改性沥青混凝土;隧道路面采用4厘米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SUP-20改性沥青混凝土+24厘米C40连续配筋混凝土。下阶段应加强连续长下坡及平交口路段路面抗车辙设计。
(四)原则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方案。下阶段应根据区域气候条件,加强地表径流分析,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排水系统设计,细化路桥衔接、沿溪段路基坡脚、冲沟、急流槽等部位防冲刷设计,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
(五)综合考虑工程建设、施工组织、建设时序、运输距离等因素,结合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加强土石方调配和综合利用,严控弃方,进一步完善弃土场防护、排水及植被恢复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避免诱发次生灾害。
五、桥梁、涵洞
初步设计桥型选择和孔跨布置基本合理,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推荐的桥梁方案。应结合地形、地质、防洪及弃方消纳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桥梁配跨及墩台位置。
(一)原则同意常规桥梁上部结构跨径≥20米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下阶段应结合地质情况,进一步优化桥梁基础设计,节约投资。加强桥位附近崩坡积体等不良地质情况的调查,核查坡面稳定性,完善墩台基坑开挖和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及运营安全。
(二)初步设计对三滩大桥提出了4×30+76+138+76+2×30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和预应力砼T梁、120+218+120米预应力混凝土矮塔斜拉桥、40+7×50+2×40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等3个桥型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综合考虑桥址区地形地质条件、施工风险、工程造价等因素,原则同意主桥采用设计推荐的主跨138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细化连续刚构细部结构设计,优化预应力配置,完善防止结构开裂、跨中下挠等病害的构造措施,保证结构耐久性。
(三)该项目高墩较多,下阶段应加强结构计算分析,根据不同墩高及联长,进一步优化桥墩结构尺寸设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结构安全。
(四)下阶段应加强桥梁伸缩装置、支座、桥面排水等附属结构细节设计及大纵坡路段桥梁构造设计,提高结构耐久性和行车舒适性。
(五)下阶段应结合沿线水系调查情况、水文条件及水利等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涵洞布设。
六、隧道
初步设计隧道布设基本合理,同意隧道设置和结构设计方案。下阶段应加强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进一步优化隧道洞口位置、洞门型式、边仰坡加固设计方案、开挖方案、衬砌结构和防排水设计。
(一)新建红岩隧道洞身有多条断层破碎带,下阶段应加强破碎带的破碎程度、影响范围及富水情况等的地质勘察,细划围岩类别,合理确定围岩参数,优化衬砌结构设计,进一步优化重点路段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完善应急预案,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加强现状红岩隧道调查,完善利用隧道整治、改造等相关设计。
(二)加强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消防、救援及应急联动控制方案的协同设计,提高控制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合理节能。
(三)下阶段进一步加强洞内横通道及紧急停车道防撞设计。
七、路线交叉
(一)基本同意设计推荐的司前互通设计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匝道平纵面设计。
(二)原则同意路线终点与平安大道、现状235国道及在建的235国道金北斗至牛栏岗段的交叉采用设计推荐的信号控制平面交叉方案。鉴于该交叉与现状235国道方向的斜交角度较小,下阶段应结合该处转向交通量、地形地物等做进一步优化,并加强交叉处安全设施设计,以利行车安全。
(三)下阶段应按照国道“三提”要求,进一步归并优化平面交叉口设置和信号灯控制系统设计;并根据交通量组成情况,进一步优化平面交叉渠化设计。
八、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一)原则同意标志、标线、护栏、防眩、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下阶段应加强连续长下坡路段的安全措施设计。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指路体系和标志设计,加强对车流的引导,提高运行安全性和畅通性。
(二)原则同意公路服务站设计方案,公路服务站用房占地和建筑面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环保绿化工程应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和水保批复的相关要求,按照功能性、景观性、适应性及方便管养的原则,合理配置植物种类和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
九、交通组织
下阶段应加强施工期间保通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作业区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组织计划和交通组织设计,并落实安全措施。
十、环保、水保
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相关意见完善环保设计和水保设计,并落实相关措施。
十一、工期
工程建设工期为36个月。
十二、概算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1530万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由泰顺县人民政府筹措。项目法人为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十三、其他
(一)下阶段应加强沿线改路、改河(渠)、管线等的调查及与沿线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
(二)请建设单位加强与交通、交警等部门的对接,做好施工期间保通、安全和建成后管养等方面的对接工作。
(三)请建设单位加强与交通、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及沿线乡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四)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高等级公路设计、建设、运维等阶段的应用与研究,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六)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代码:2017-330329-48-01
-038630-000。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附件:概算核定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 | 备注 |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15080 | ||
一 | 临时工程 | 1088 | |
二 | 路基工程 | 20426 | |
三 | 路面工程 | 3881 | |
四 | 桥梁涵洞工程 | 48380 | |
五 | 隧道工程 | 22533 | |
六 | 交叉工程 | 5647 | |
七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6350 | |
八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966 | |
九 | 其他工程 | 2348 | |
十 | 专项费用 | 3461 | |
第二部分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11706 | ||
一 | 土地使用费 | 9273 | |
二 | 拆迁补偿费 | 2433 | |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8004 | ||
一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4323 | |
二 | 研究试验费 | 80 | |
三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 2424 | |
四 | 专项评价(估)费 | 404 | |
五 | 联合试运转费 | 42 | |
六 | 生产准备费 | 26 | |
七 | 工程保通费 | 250 | |
八 | 工程保险费 | 455 | |
第四部分 预备费 | 6740 | ||
一 | 基本预备费 | 6740 | |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 141530 | ||
概算总金额 | 141530 |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7-330329-48-01-0386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