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产业〔2020〕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9〕10号),在有关市县推荐申报和实地考察调研基础上,经审核、评审,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将杭州钱塘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平台、宁波北仑集成电路产业平台、温州瑞安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平台、嘉兴南湖微电子产业平台、绍兴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平台、衢州高端电子材料产业平台列为第二批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培育平台。
列入培育名单的新产业平台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规划、理清思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全力加快建设步伐。各平台所在市、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政策资源,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培育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加大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改革办、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