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20-01-20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函〔2020〕4号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我委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全省发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送如下。

一、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1.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省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委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19年,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部署“权力清单梳理调整”“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整改落实”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法治建设工作7次。组织委领导班子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责任”“政府投资条例”和“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集体学习3次。

2.分解落实年度法治工作任务。印发实施《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和《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确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并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制定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省发改系统法治机关建设的通知》,为推进全省发改部门全面依法履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3.落实普法责任制和法治宣传职责。编制委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内容和任务。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企业债券政策、能源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信用、节能监管领域专项普法;举办全省发改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着力提升全省发改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水平。编辑发改系统行政案例汇编,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和教育作用,推进以案释法和严格执法工作。

(二)全力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动立法。一是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完成《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修订,提交省政府审议。二是向省人大申报《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和《浙江省政府投资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结合党组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项目审议制度等,制定《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实际决策过程中,我委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出现决策失误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

3.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最新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全面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2002年至2018年省发改委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保留94件,废止189件,涉及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出文件134件。另外还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专项清理,148个文件中,废止30件,修改41件。

4.推行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制定发展改革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发改部门10月底前完善相关措施,年底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同时按要求编制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音像记录事项目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表”,为依法行政提供规范文本和规范流程。

5.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完成机构改革后我委及发改条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相关事项梳理调整及互联网公示,使权力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组织开展发改系统省市县三级办事事项颗粒度细化梳理工作,形成主项、一级子项、二级子项和办事情形的“最优颗粒度”事项体系,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6.完善其他相关制度。制发公职律师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制度、专项执法监督制度等,进一步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三)强化依法行政程序保障

1.加强合法性审核。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委相关制度,法制工作机构全程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合法性审核,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审议,对行政许可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核。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嵌入委OA办公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3.0),实现法制审核全覆盖。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发文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求各级发改部门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二是开展全省发改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案卷质量。三是牵头在招投标信用评价、涉政府产权纠纷、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等领域开展多次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3.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印发我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制定公布省市县三级发改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22条,同时运用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丰富公开方式,增强互动交流。委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全面公开并动态调整我委行政执法依据。

二、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一是牵头代拟《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十方面31条政策,着力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十难”问题。同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开展政策梳理、迭代优化。二是牵头制定《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提振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

2.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会同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建立权责明晰、各尽其责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体系;抓实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和动态调整,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全面清理清单外不符合规定和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市场准入措施,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

3.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省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将政府及组成部门不兑现奖励扶持政策、不依法补偿赔偿、拖欠货款工程款、不执行法律生效裁判等四类纠纷作为治理重点,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

1.打造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一是建设省市县全贯通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和信用联合奖惩体系。二是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线运行9大功能模块,实现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红黑名单实时调用,以及激励、惩戒措施自动推送和反馈等功能,打通全省279个与信用应用相关联的业务系统,实现信用数据深度共享。三是推进形成信用业务协同大格局,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作为必经环节嵌入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业务系统,提升信用应用度。

2.完善“双随机”监管机制。机构改革后重新制定公布《浙江省发展改革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明确操作规程,突出信用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节能监察、油气管道保护监管和投资项目监管等三个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切实避免对企业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涉企收费“六清理三公开”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治理利用信用评价办法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投标行为、治理全省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清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和中介机构收费等专项行动,净化我省招投标市场环境,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1.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90天”。发布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精简事项18%,实现事项清单标准化。大力推行“标准地”制度、承诺制和中介服务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要素配置市场化。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将“X个审批系统”优化为“一个审批系统”,消除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

2.完成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办事需求为导向,围绕“事项要简、流程要优、材料要少、时间要压、次数要减”目标,全面梳理部门间办事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推进发改部门办事事项标准化、数字化,全面加强发改系统效能建设,助推我省机关效能最强省建设。共梳理我委部门间办事事项17项,完成全部事项在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平台上线工作。同时,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发改系统市县两级部门间办事事项参照目录的通知》,做好市县发改部门改革督导工作,推进发改系统部门间办事事项统一规范。

2019年,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委提出的我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和薄弱环节,如:行政执法监管有待强化,依法行政制度需进一步健全,推进系统法治建设力度还需加强等。

2020年,我委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委党组中心工作,以高标准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为目标,抓好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决策、执法监督、普法等领域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全委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依法行政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依法行政理念更加巩固,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更加有效。

一是聚焦法治机关建设这一目标,制定实施我委2020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编制法治机关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并分解落实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强化省市县三级协同,积极推进系统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发改系统法治能力水平。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做好《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等已申报立法项目的衔接完善工作;启动《浙江省价格认定条例》调研起草。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权力法定化、透明化。

三是强化合法性审核程序,充分发挥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法制监督职能,推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油气管道保护等重点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信用监管,不断提升我委执法监管水平。

五是持续加强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全委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素养。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为发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联系人:陆琼;电话:87059369)




抄送:省司法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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