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1-20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3日)


为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积极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促进居民消费提档升级。到2022年,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4万亿元,居民消费率达到40%,服务消费占比达到50%,放心消费指数达到0.9,建成国内一流的消费天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放心消费大省。

二、促进实物消费升级,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1.扩大信息消费。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面落实我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建设国际先进的信息消费创新中心,提升信息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深化20个省级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智慧交通等信息惠民行动,推动各领域5G信息产品和服务规模化应用,升级有线电视网络。提升4K频道供给能力,探索杭州亚运会赛事节目8K制作播出,加快实现超高清视频规模化应用。推进网络提速降费,降低信息消费成本。

2.升级汽车消费。按规落实新能源汽车有关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充换电设施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机制。引导共享汽车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推进5G技术在汽车领域应用。挖掘汽车赛事等市场潜力。扩大出租汽车价格改革试点范围,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和活跃二手车交易政策,推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城市汽车报废更新,支持二手车出口。

3.促进时尚消费。推进时尚产业设计创新,发展智能、新媒体和体验交互设计,培育引进优秀设计主体,吸引先进设计研发机构落户。推动家居用品等消费品制造向时尚产业转型,建设一批特色时尚产业基地。办好杭州国际时尚周系列活动,加快杭州、宁波、温州时尚名城建设。

4.提升餐饮消费。深化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优化“品质浙货”供给,挖掘推广具有特色的“百县千碗”地方美食。加强监督引导,确保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品。

5.完善住房消费。出台支持住房租赁政策,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租购并举,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推进全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应用,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6.壮大绿色消费。加大绿色家电等绿色消费品供给,建设绿色商场等流通主体,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探索实施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规范发展汽车、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产业,支持智能化家电销售,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7.引导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体验经济、创意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发展提升网络零售产业,推动新型消费快速成长。打造社交化、情景化和智能化新商圈,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高品质步行街、“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引领区。加快传统消费形式向体验式消费转型,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等新业态。推广应用无人零售等新零售模式。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加快省级未来社区试点建设。

三、拓展服务消费市场,激发服务消费潜力

1.扩大旅游和文化消费。围绕“四条诗路”“十大名山公园”,推出一批大花园文化旅游消费重点项目和精品线路。打造一批美景、美食、美宿、美购旅游城市和景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实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金名片”工程,开展“互联网+旅游”创新试点,建好智慧旅游平台,发展创意农业等旅游新业态。推进江南水乡古镇及大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休憩长廊。探索推出面向长三角地区居民的文化旅游一卡通,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发挥杭州、宁波等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作用,支持举办浙江文化消费季活动,推出更多文化消费新场景、新模式。

2.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充分挖掘自主体育品牌,积极培育一批品牌体育赛事,加快引进国际体育精品赛事,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的大中型体育场馆,办好2022年杭州亚运会、世界女排俱乐部锦标赛等重大赛事。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进“15分钟健身圈”建设,培育一批以户外运动为主导的运动休闲小镇。推进政府购买体育健身服务,建立数字体育服务平台,提供全域化智能化健身场所、体育活动。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支持举办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

3.拓展医疗健康消费。推进健康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快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信息共享体系,打造集医疗保障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于一体的信息服务网络。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引导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支持温州区域医疗康养中心城市、舟山群岛新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医养体制改革和健康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外资合资合作办医。

4.激发养老育幼消费。编制实施我省人口老龄化中长期专项规划。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商业设施等适老化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完善适老辅具等设施。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构建“互联网+家庭式”共享养老模式。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健全医疗保健、护理服务体系,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居民的健康养老目的地,到2022年,实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覆盖全省。建成一批城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升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制定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发展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5.提升教育知识消费。扩大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产教融合,着力发展高水平大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样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探索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培训新模式。推进“互联网+教育”,搭建优质教育资源、知识技能资源共享平台,推广知识付费、慕课等新模式。

6.优化家庭服务消费。鼓励发展社区照料、物业服务、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居家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健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支持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加快家政服务品牌建设。

四、推进标准和品牌建设,打造高质量消费产品和服务

1.深入实施“品字标”工程。完善“品字标”品牌制度,建立统一的“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将“品字标”品牌由制造业向服务业等领域拓展。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和运营,培育一批“品字标”企业。实施国家“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由食品、农产品向其他消费品拓展。开展智能产品、新业态、重点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采取质量分析等措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2.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标准化+”行动计划和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推动特色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以信息服务、健康养老等消费领域为重点,以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为特色,开展标准化试点。

3.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品牌。支持杭州市、宁波市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本土设计品牌、全球快时尚品牌、轻奢品牌集聚,打造适合不同消费人群的品质消费地标。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溢出效应,做强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品牌展会。提高新零售平台能级,增强在长三角地区的带动作用。实施“互联网+老字号”工程,提升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品牌影响力。

4.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预付式消费等为重点,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消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基础信息数据收集力度,落实企业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一站式”查询。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依托信用浙江平台按规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五、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加快推进放心消费创新试点,打造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到2022年,建成放心农贸市场1200家、放心商店2万家、放心网店1万家、放心餐饮1万家、放心景区1000家,全省放心消费单位超过6万家。

2.加快补齐放心消费短板。着力整治 “假劣乱”等突出问题,查办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大要案,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规则。开展农村消费环境整治工程,实施乡村星级农贸市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老年人消费市场整治工程,严厉打击不法商业行为。加大网络消费监管力度,推进全国电子商务监测平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和国家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探索互联网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改革试点,构建适应我省网络消费发展的一体化监管机制。

3.构建放心消费制度闭环。推行厂商一体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建立生产与流通同步、线上与线下同等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建设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全面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完善消费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商品、敏感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制度,定期编制发布放心消费社会评价指数。

4.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强化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责任制,推进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探索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指导企业公开放心消费承诺,推行经营者赔偿先付制度。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发挥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探索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发挥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强化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

六、完善促进消费政策配套,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

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坚决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促进农民增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彩虹计划”。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完善财税金融促进消费政策。积极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落实好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提升消费金融服务质效。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为消费信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3.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支持建设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打造“数字丝绸之路”。依托中国(杭州、宁波、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平台,构建进口商品营销网络,打造进口商品世界超市,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特色购物旅游休闲岛。支持有条件地区依法依规建设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综合市场,培育一批兼具国际采购中心和进口商品分销中心功能的新型专业市场。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育和壮大各类消费供给主体,推动建立信用示范、规则相同、标准互认、协调统一的长三角一体化市场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消费升级保障措施

1.完善促进消费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措施。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领域本地区实际,抓好工作落实,构建各方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2.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开展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自助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行动,加快建设一批物流枢纽、智能骨干网等重大流通设施,构建以城市仓储管理中心、分拨调配中心、末端配送中心等为支撑的智慧物流网络体系。补齐农村地区消费基础设施短板,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对文化旅游、教育等各领域基础设施投入,推动消费设施不断升级。

3.完善大数据应用支撑体系。深化大数据共享开放与优化运用,推动各地各单位消费领域大数据规范应用和交易,建立数据交换交易标准,实现共建共享。鼓励社会组织、平台企业等建设消费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建立消费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

4.健全消费宣传引导机制。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系列公益宣传,定期组织召开消费形势等专题信息发布会。倡导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育丰俭有度、雅俗兼容的消费文化。构建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客观真实地向消费者推介商品和旅游、文化等服务。

5.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研究制定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分类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涵盖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全口径的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编制和发布消费指数,组织编制年度居民消费发展报告,建立重大消费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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