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丽水500千伏丽西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能源〔2019〕540号


省电力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核准丽水丽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浙电发展〔2019〕8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丽水500千伏丽西输变电工程项目已列入《浙江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已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组织评估。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丽水地区供电需要和新能源外送需求,优化220千伏电网网架,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丽水500千伏丽西输变电工程(2019-331100-44-02-032537-000)。

项目单位为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丽水市。500千伏丽西变站址位于龙泉市安仁镇,按最终规模一次征地,用地面积5.6837公顷;架空输电线路位于龙泉市、云和县、松阳县、莲都区境内,不征用土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新建500千伏丽西变电站,装设2台100万千伏安主变,终期规模按4×100万千伏安考虑。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6万千乏低压电容器和2组6万千乏低压电抗器。500千伏出线终期10回,本期2回;220千伏出线终期16回,本期8回。

(二)1000千伏莲都变电站扩建2个至丽西变500千伏间隔。

(三)新建500千伏丽西~莲都输电线路,建设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41.4公里、单回架空线路1×65.6公里,导线截面4×630平方毫米。

四、经评估,项目静态投资估算为120623万元,动态投资估算为122974万元。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省电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认真做好投资概算工作。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丽规选字第〔2019〕10025号)、《关于丽水丽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丽自然资预字〔2019〕07号)。

六、省电力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遵守《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各项规定,贯彻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批复意见和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内容,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降耗工作。

七、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组织采用委托招标。

八、省电力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

九、省电力公司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措施,积极做好群众沟通和宣传工作,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与房屋搬迁的补偿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切实消除和降低各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重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省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浙江能监办,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丽水市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9-331100-44-02-032537-00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