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9〕100号

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报送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浙公函〔2019〕450号)收悉。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9〕100号文批复内容、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浙江省警察学院滨江校区内南侧。

二、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技侦楼改造成实验区、数据中心区、综合业务区、地下辅助用房等。

三、方案设计

项目由原技侦楼改造成毒品检测类实验室,在保留原有土建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对全楼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外墙外窗幕墙装饰构件以及屋顶设施防水改造等;按照实验室功能要求对室内进行装修;更新给排水设施、空调通风设施、智能化系统和绿化修复等。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8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09平方米(包括实验区2982平方米、数据中心区815平方米、综合业务区13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07平方米。容积率等校园整体平衡。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19个月。

六、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为73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省财政资金安

排解决。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实验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项目为改造项目,应将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必要的结构复核、检测鉴定,编制专项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施工、运行安全,减少项目实施对现有建筑功能、结构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4.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核定概算

备注

工程费用

6399.52

1

建筑工程费

2308.21

2

安装工程费

3986.31

3

设备购置费

10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29.26

1

建设管理费

310.54

2

项建书及可行性研究费

23

3

勘察设计费

180.49

4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3.2

5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1.6

6

工程保险费

19.2

7

环境影响评价费

8

8

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

16

9

市政设施配套费

8.03

10

基坑监测等检测费

19.2

预备费

351.22

总投资

7380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财政厅,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9-330108-92-01-033583-00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