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曹娥江清风船闸及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函〔2019〕32号


省交通运输厅、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曹娥江清风船闸及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9〕210 号)和《关于要求审批曹娥江清风船闸及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嵊发改投〔2019〕112号)收悉。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我委委托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报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复函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现状清风枢纽已预留12 米船闸位置,但未同步建设通航设施,造成曹娥江上游断航。本项目是打通绍兴市中南部地区与宁波舟山港等沿海港口、长江经济带之间的水上通道,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绍兴市综合交通体系、促进沿线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发展。曹娥江下游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是必要且迫切的。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浙江省水运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起自嵊州市常台高速屠家埠大桥下游约200米处,终于嵊州三界大桥下游4公里与上虞交界处,按天然和渠化河流Ⅳ级航道通航标准改造。航道工程全长约16.4公里,新建锚地1处、桥梁防撞墩9座,按Ⅳ级标准(水工结构满足1000吨级船舶过闸要求)新建船闸一座,相应实施泄水闸改建、防洪堤边坡加固等防洪补偿工程以及配套工程。

三、项目用地

项目总用地约13.4公顷。

四、项目管理

项目单位为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工期48个月。

五、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73亿元,建设资金除国家和省补助外,其余由嵊州市财政性资金解决。

六、项目招标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七、项目支撑性文件

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省财政厅出具的资金审核意见、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选字第330683201900012)、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绍市自然资规预〔2019〕6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等文件。

下一步,请尽早开展物理模型试验等专题研究,做好与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绍兴市发改委,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7-330683-55-01-0195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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