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台州市循环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农经〔2019〕509号


台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台州市循环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台发改农经〔2019〕208号)收悉。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我委委托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提交了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9〕10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台州市循环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区域防洪挡潮排涝标准,保障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实现“十三五”水利发展目标。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本项目已列入《全国海堤建设方案》《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项目名称

台州市循环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19-331091-76-01-806548)

三、工程任务、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任务以防洪挡潮排涝为主,兼顾提升海塘沿线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提标加固海塘总长约18千米,提标加固水闸5座,新建闸站1座;新建护塘地约62万平方米,新建护塘河总长约10千米,护岸总长约20千米;新建防护林约26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15万平方米;新建慢行道约18千米,布置游步道约10千米,并设置巡查站4处,桥梁2座。项目法人为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用地及拆迁安置

工程永久占海面积4395.22亩,其中已批占海2433.35亩,新增生态修复占海1961.87亩,不涉及搬迁人口。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04868.55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除申请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台州市自筹解决。

六、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项目法人为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总工期为60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和原材料采购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八、其他

下阶段,根据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浙水函〔2019〕66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台州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1358号)、《浙江省贯彻落实海洋督查围填海专项督查意见整改方案》(浙政函〔2019〕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省水利厅提出纳入本工程同步实施的洪家场浦闸站、青龙浦闸站(出口段456米海堤)的设计内容。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9-331091-76-01-80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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