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9〕50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临安基地分析测试楼室内装修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自然资厅函〔2019〕166号)收悉。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8〕63号文批复内容、浙财函〔2019〕377号资金意见、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兴港路1858号(浙江省海洋科学院临安基地内)。
二、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实施临安基地分析测试楼1-5层装修工程。
三、方案设计
项目涉及室内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等。
一层布置门厅、电梯厅、放射性同位素、研发中心机械工作间、研发中心电子工作间、湿实验室、万级超净间、UPS间、机房等;二层布置过道、电梯厅、仪器室、中型仪器功能室、光学实验室工作间、无磁功能室等;三层布置电梯厅、化学综合(金属无机)分析实验室、天平室、纯水机室、大小型仪器实验室、洁净室、试剂存放间、预处理间等;四层布置电梯厅、质谱仪、XRF、古地磁、稳定同位素、流体同位素、FIB、生化实验室、地球物理现场综合与数据处理、光谱实验室等;五层布置电梯厅、有机无机前处理、高低温前处理、生态实验室、天平室、盐度实验室、泥沙动力实验室、千级超净室、ARGO中心等。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装修涉及总建筑面积5462平方米。
五、概算
项目总投资约为1101.2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安排解决(浙财函〔2019〕377号)。
六、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实验测试分析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项目涉及结构加固,应将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编制专项方案,确保施工、运行安全,减少项目实施对现有建筑功能、结构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4、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总概算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核定概算 |
一 | 工程费用 | 1083.06 |
1 | 室内装饰装修费 | 432.23 |
2 | 安装管线费 | 531.84 |
3 | 一层机房装饰、安装费 | 119.00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26 |
1 | 建设管理费 | 7.56 |
2 | 可行性研究费 | 1.20 |
3 | 研究试验费 | 3.50 |
三 | 预备费 | 5.91 |
总投资 | 1101.22 |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8-330000-74-01-008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