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国资委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社会〔2019〕377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办,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等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按要求做好各项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书面申报材料于9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6日

 

 

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

(2019年)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社部、国开行四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等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经研究,拟推进产教融合“五个一批”(一批产教融合联盟、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一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和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先行推进“十三五”期间建设目标,主要是培育10个以上在全国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教融合联盟;创建20个以上集聚全省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培育3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成40个以上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实施200个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分类申报

(一)省产教融合联盟

1.建设任务

重点围绕“数字浙江”、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组建10个以上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共建共享共赢的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联盟,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产教融合联盟实体化运作。推动产教融合联盟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在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共建共享,依托产教联盟做强一批行业龙头或者骨干企业,形成若干行业专业特色显著、人才支撑有力、产业链条完整、市场规模庞大的优势产业群。

支持联盟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或者骨干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同申报若干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形成协同共建、成果共享、创新共赢的产教融合联盟。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开展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行业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教集团,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拟首批建设的10个产教融合联盟

拟首批建设的10个产教融合联盟

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盟

文创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

金融科技产教融合联盟

轨道交通产教融合联盟

时尚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健康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海洋经济产教融合联盟

旅游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环保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2.申报条件

(1)必须要有1所以上本科高校、2所以上高职院校作为联盟牵头高校,以及3所以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参与。联盟内院校至少有1所学校已成功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学校(申报条件见下文);

(2)联盟中必须有行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其中至少有1家上市企业,且至少有1家企业已成功申报为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条件见下文);

(3)联盟中必须有省级科研机构1家以上;

(4)鼓励联盟与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作为加分项,不作硬性要求);

(5)联盟内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或者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产业人才需求相一致,并紧密围绕“数字浙江”、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

3.申报流程

(1)由牵头高校协同行业龙头企业,或牵头高校与行业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共同作为联盟发起者,并由联盟发起者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

(2)由省“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

(二)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1.建设任务

针对《中国制造2025浙江省行动纲要》确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省“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特色小镇等产业集聚平台,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引校入企”或者“引企入校”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成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

2.申报条件

(1)基地产业集聚效应显著,产业主体符合我省“数字浙江”、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方向;

(2)建有一批校企政研密切协作的高校研究院(包括产业学院)、重点企业研究院、产教融合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产教融合平台,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省“万亩千亿”平台等)年投入人力资源经费200万元以上,年培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

(3)积极接纳学生到基地企业实习实训,年接纳学生实习2000人次以上;

(4)基地拥有产教融合型企业2家以上。

3.申报流程

(1)由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

(2)由产业园区所在设区市组建市“五个一批”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后,推荐报送给省发展改革委;

(3)由省“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组织终审。

(三)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1.建设任务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共订培养方案,共建课程和教材等教学资源,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培养过程,共评培养质量,加快培养一批企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2.申报条件

在浙江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在实训基地、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联合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3年以上,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培育企业要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

(1)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2)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举办职业院校1所以上,或牵头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教集团)1个以上;

(3)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4)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校企合作共建学科专业点3个以上,累计接收职业院校或普通高校学生100人以上;或与培训机构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5)与有关职业院校或普通高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毕业生;

(6)以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7)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3件及以上;

(8)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及以上。

3.支持重点

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4.申报流程

(1)由企业作为自愿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

(2)由企业所在设区市组建市级“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后推荐(省属企业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3)由省级“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组织终审。

(四)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1.建设任务

以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为重点,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条件,加强实践育人。支持职业院校以校企合作(依托职业院校为主)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者兼具生产、技能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中心);支持普通高校向产教融合方向发展,同步推进学校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与转型发展,推进一流学科与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重大科学装置、大实训实习基地协同发展。

2.申报条件

在我省范围内单独设置的,具有全日制招生办学资格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国家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遴选标准见下表。

(1)普通本科高校项目

评 价 性 指 标

评价

赋分值

1. 符合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中心)扶持方向。

2. 向产教融合方向勇于探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普通高校,产教融合有规划、有重点、有特色、有平台、有成效。

3. 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校企合作基本覆盖主干专业,探索构建行业企业参与学校治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制度。

4. 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达一定比例,学校实训实习课时占专业总课时达到一定比例。

5. 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包括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有较强的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应用创新能力。

6. 具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院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7. 拥有区域性、行业性实训中心,共建共享开放性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向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全社会开放。

8.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

9. 有重要基本建设项目(5000平方米以上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和重点单项设备采购(单台套50万元以上)。

10. 学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意见一致,项目在一个五年规划期间确定实施,且三年内能实施完成的。

11. 学校负债率低于25%

12. 具备建立实验实训基地+重点设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教融合联盟五位一体条件,有明确产教融合的时间表、路线图并率先启动实施的学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2)高职高专院校

       

评价

赋分值

1. 符合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中心)扶持方向。

2. 拥有一批紧贴国家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骨干专业,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位于本区域、领域和行业前列,产教融合有规划、有重点、有特色、有平台、有成效。

3.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完备,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4. 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能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超过70%

5. 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达到在校生规模的1.5倍以上人次。

6. 具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积极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高职院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7. 有重要基本建设项目(5000平方米以上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和重点单项设备采购(单台套50万元以上)院校。

8. 学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意见一致,项目在一个五年规划期间确定实施,且三年内完成的。

9. 学校负债率低于25%

10. 具备建立实训基地+重点设备+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产教融合联盟五位一体条件,有明确产教融合的时间表、路线图并率先启动实施的院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3)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评价

赋分值

1. 符合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中心)扶持方向。

2.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2000人以上,近三年毕生业就业率95%以上。

3. 实习实训设施开出率不低于95%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5%

4. 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契合度有明确的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高。

5.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成效显著,示范辐射作用明显,积极开展职教集团化办学,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知名度较高。

6. 主干专业有3家以上稳定合作企业。教学信息化程度高。

7. 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达到在校生规模的1.5倍以上人次。

8. 对牵头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职教集团的学校同等条件优先。

9. 有重要基本建设项目(3000平方米以上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和重点单项设备采购(50万元以上)学校优先。

10. 学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意见一致,项目在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内实施,且三年内完成的优先。

11. 学校负债率较低的项目优先。

12. 列入海峡西岸经济区18个扶持县,办学和建设条件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3.申报流程

(1)由学校作为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

(2)学校所在设区市组建市级“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后推荐(省属高校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3)由省级“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组织终审。

(五)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建设任务

面向企业征集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结合各院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需求,整合优质的产业资源与教育资源,着力于创新教学改革,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新型的资源,促进产学合作育人,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质量人才。

2.申报条件

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等,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等;

(4)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年,其中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学生主持项目不少于1万元/项;

(5)项目应面向高校公开申请,企业已确定合作高校的定向项目需注明。仅与1所高校合作的项目不予发布。

产学合作项目主要包括以下6项:

(1)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或系列课程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2)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3)实践条件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有关院系,由企业提供软、硬件设备或平台,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实训实践基地等,并开发有关的实验教学资源,提升实践教学水平;

(4)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有关院系,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包括时间、期限、地点、数量、岗位、待遇等),高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共同加强学生实习实训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实习实训效果和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教师和学生,由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研究方向,并安排企业导师进行指导;学生自主组建团队面向企业申报;高校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3.申报流程

(1)省教育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面向企业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企业进行项目设计和对接。企业起草项目指南,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项目申请办法等与高校做好对接,并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对企业与高校对接的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公布初步入选名单。

(4)由省“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审核认定并公布。

(5)检验验收:企业组织项目阶段检查、验收、交流等。

三、享受政策

省产教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国家有关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精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到位。主要有:

(1)省财政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科教类专项资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不断优化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试点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对报经省政府同意,纳入国家产教融合规划建设的项目,同等享受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政策。(浙政办发〔2018〕106号)

(2)对于纳入“五个一批”建设的单位给予授牌,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和载体。(浙政办发〔2018〕106号)

(3)制定省产教融合发展五年规划和项目储备库,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单位,在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国家和省产教融合项目扶持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浙政办发〔2018〕106号)

(4)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对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浙政办发〔2018〕106号,实施细则由省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另行制定)

(5)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6)对我省企业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于事业单位等其它主体牵头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

(7)在产业项目审批中,将研发支出和人力资本等软投入视同固定资产投入,支持软投入达到3000万元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

(8)各地应将新建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大科学装置和实训基地用地视为教育科研划拨用地,给予优先保障。(浙政办发〔2018〕106号)

(9)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

四、工作组织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共同组成的省评审工作组,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负责组织“五个一批”产教融合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并建立专家咨询组。其中:

评审工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地方上报项目的遴选,组织专家评审和业务主管部门审定会,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建立专家咨询组,由5~7名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和省评审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专家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本行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本行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行业或者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照省里设置,相应成立各自的工作小组。

五、进度安排

“五个一批”每年申报一次,当年申报总量不设上限。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地方申报(20个工作日)。省属高校、企业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高校、产业园区、企业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国资委、税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五个一批”产教融合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初审和实地核查后,提交申报材料。

(二)开展初选(15个工作日)。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等单位业务处室对各地申报资料进行初选,形成初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初选名单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初选名单进行专家评审,形成建议名单。

(四)公示公布(5个工作日)。建议名单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会议审定,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后发布。

六、考核评估

“五个一批”考核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各设区市的市级“五个一批”评审工作小组,对上报的考核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五个一批”申报目标指标体系,对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由省评审工作组对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摘牌,不再享受“五个一批”的相关支持政策。

本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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