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浙发改价格〔2019〕378号
杭州、宁波、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中“原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船舶过闸费并已取消的,不得再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并管理”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停止收取杭甬运河船闸及三堡船闸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杭甬运河(包括新坝船闸、塘角船闸、大厍船闸、通明船闸、蜀山船闸、姚江船闸)船舶过闸费及三堡船舶过闸费不再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二、杭甬运河船闸及三堡船闸收费停止后,各地要根据船闸运营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保障运营维护经费。
三、各地要督促船闸运营管理单位做好停止收费的政策公示、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船闸运营管理单位提高服务质量。要密切关注杭甬运河及三堡船闸的运行情况,保障各船闸正常高效运行。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工作推进中遇有相关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反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29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