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日期:2019-08-0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法委等9部门《关于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920号)的要求,我省从2019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找和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涉嫌政府机构失信或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的政府机构与企业、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是否未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或是法院虽已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摸清属于专项治理范围内的产权纠纷底数,到2020年4月底前,对列入专项治理范围的产权纠纷问题100%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对列入专项治理范围的产权纠纷问题已作出生效裁判的,100%执结到位。同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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