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19-08-0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浏览次数: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以来,省发展改革委抓细责任分解、抓实制度落地、抓好动态调整,扎实推进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落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抓细责任分解,规范明晰权责边界。为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我省的落地实施,我委广泛征求48个相关省级部门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解,细化管辖权限层级,删除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明确已取消的和不属于浙江省地方许可事项的20项审批事项,明确了151大项588小项的省级主管部门,梳理出我省县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具有管辖权限的358项审批事项,形成权责明晰、各尽其责的清单落实体系。

二、抓实制度落地,严格落实“非禁即入”。会同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 “两张皮”。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开发布,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商事登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生根,抓出实效。

三、抓好动态调整,严格落实“一单尽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修订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改革要求和市场主体的诉求期盼,开展动态调整。全面梳理需增列的市场准入措施,全面清理清单外不符合规定和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市场准入措施,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确保“单外无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统一性。在充分征求55个部门意见基础上,共梳理出10条增列意见、73条修改意见、10条删除意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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