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8-0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9〕43号

 

省交通运输厅、新昌县发展改革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函》(浙交函〔2019〕131号)和新昌县发改局《关于要求审批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新发改审〔2019〕178号)收悉。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函〔2019〕52号),结合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

项目路线全长37.99公里,其中新建段约32.24公里,整治段约5.75公里,设公路养护管理用房1处。主线全长约23.86公里(新昌段长约19.58公里、嵊州段长约4.28公里),其中新建段长约18.11公里,整治段长约5.75公里,主线设置大桥2739米/9座,中小桥66米/1座,新建互通立交1处、隧道248米/1座;同步新建铁路连接线长约14.13公里,其中大桥803米/2座,中小桥264米/4座,互通立交1处、隧道673米/1座。

二、技术标准

工程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局部受限路段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三、路线及交叉工程

(一)项目起于新昌县大市聚镇东南,与现状527国道相接,经年岳村、东坞村、新中村进入嵊州市境内,与527国道嵊州黄泽至甘霖段相接。连接线连接甬金铁路新昌客货运站和杭绍台高铁嵊新客运枢纽站。

(二)主线K125+480~K130段采用A1设计方案,K139+700~K142+600段采用B1设计方案,下阶段结合定测详勘资料,进一步优化平纵设计,集约节约用地、节约造价。

(三)连接线K11+820~K13+713段采用C2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路线平纵面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提高本项目综合服务能力。

(四)主线与新西线交叉采用A型单喇叭互通;黄泥桥互通采用单喇叭互通,进一步优化平面交叉口和信号系统设计。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一)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路基横断面形式、组成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进一步优化路基路面、边坡防护及综合排水设计等,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二)新建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C(SBS改性)沥青砼+8厘米SUP-20(SBS改性)沥青砼+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4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三)整治段原水泥路面碎化后加铺4厘米AC-13C(SBS改性)沥青砼+8厘米SUP-20(SBS改性)沥青砼。

五、桥梁、涵洞

(一)原则同意常规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桩基础。甬金高速、上三高速与104国道跨线桥采用60米钢混组合梁。

(二)桥面铺装采用4厘米AC-13C(SBS改性)沥青砼+6厘米SUP-20(SBS改性)沥青砼,预制梁板结构增设10厘米钢筋砼调平层。

(三)加强现场调查与水文分析,结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一步优化桥孔布设和涵洞设计。

六、隧道工程

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符合规范要求的隧道设置方案,下阶段应加强隧道地形、地质勘察,优化洞口位置、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及排水等设计,做好隧道及进出口衔接路段的安全有关设计。

(一)隧道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C(SBS改性)沥青砼+6厘米SUP-20(SBS改性)沥青砼+24厘米C40钢筋混凝土。

(二)综合考虑建设成本、运营节能等因素,优化完善隧道机电、通风、疏散通道设计以及运营期防灾、逃生、救援等应急方案。结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做好安评论证,并提出运营管理养护等要求。

七、环保、水保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相关批复意见执行环保设计和水保设计,做好生态保护。

八、工期

工程建设工期为36个月。

九、概算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26651万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外,其余由新昌县和嵊州市财政筹措。项目建设单位为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十、其他

(一)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复杂结构设计、建设、运维等阶段的应用和研究,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规划、国土、水利、环保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四)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附件:概算核定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核定概算

备注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195302


临时工程

5716


路基工程

36575


路面工程

24716


桥梁涵洞工程

45166


隧道工程

17995


交叉工程

37399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7941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4481


其他工程

9394


专项费用

5919



第二部分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01998


土地使用费

76046


拆迁补偿费

25952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799


建设项目管理费

7513


研究试验费

500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4346


专项评价(估)费

534


联合试运转费

65


生产准备费

61


工程保险费

780



第四部分

预备费

15552


基本预备费

15552


第一、二、三、四部分费用合计

326651


概算总金额

326651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绍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嵊州市发改局、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6-330624p-54-01-0214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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