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18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废止(失效)目录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3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2019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9〕38号)要求,我委开展了机构改革后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征求意见稿)》、《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附件2)。

现予以公开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本公告刊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tianxd.fgw@zj.gov.cn;

传真电话:0571-87054723;

邮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省发展展改革委法规处、邮编:31002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田潇迪;联系电话:0571-87056794。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征求意见稿)

   2.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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