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农业产业融合“标准地”

发布日期:2019-07-3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满足农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日前,湖州市印发了《湖州市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这是全省首个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

湖州市农业“标准地”主要用于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一是准入规范化。坚持优先配置、专地专用、节约集约、融合带动原则,农业“标准地”对符合要求的区县级以上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大好高”项目业主,可获批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2%的农业“标准地”指标,一般单个项目用地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二是使用高效化。农业“标准地”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主,相关土地规费区县所得部分可以按先缴后奖的方式奖励给所在村集体,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意义重大。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农业“标准地”出让底价参考同区域工业基准地价,有利于减轻主体投资建设的资金压力。三是落地精准化。优先配置农业“标准地”指标,保证农业“标准地”政策落地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农业“标准地”项目,确保农业“标准地”的用地空间需求。各区县统筹上级下达的奖励、挂钩指标以及土地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农业“标准地”用地指标需求。四是监管联动化。建立市区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对农业“标准地”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农业“标准地”用途管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改变用途、私自转卖等行为。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项目达产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农业“标准地”承诺标准进行复核,切实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湖州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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