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19-30757 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7-23
文件编号:浙发改建〔2019〕222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宁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23 10:17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建〔2019〕222号  


A

俞雷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通用航空机场和通航产业园的建议》(宁39号建议)收悉。经商省军民融合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军区、宁波市政府,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共同构成了民用航空运输体系的“两翼”,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和谐、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发展的基石和重要载体,是专供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起降的机场,也是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我省先后出台多项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全省通用航空业发展。

关于请省里支持新区机场立项和审批的建议。目前该机场已获军方核准场址,下步我委将积极做好项目建议书、工可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审核工作,优化项目审批审核流程,依法依规、从简从速做好机场项目建议书、工可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审核工作。涉及军方与民航部门的相关工作,我委将立足自身职能,帮助做好相关协调对接工作。

关于请省里帮助解决机场项目用地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2018〕24号),杭州湾新区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涉及新增围填海,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认定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再由自然资源部审核围填海的必要性和规模。省自然资源厅将协同相关部门向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委支持新区通用航空产业园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根据修订的《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浙发改法规〔2014〕504号),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实行差别化奖励,根据项目类别,省里按特别重大、重大龙头、重大示范分别给予100%、60%、40%的用地奖励指标政策。前两类项目纳入提前预支指标范围。

关于帮助新区融入军民融合放大空域效应。省军民融合办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军民融合办及空军的沟通协调,同时加强与东部战区空军上海基地协商,争取纳入军民航低空空域协调管理改革试点,把宁波杭州湾通用航空机场作为导航站点列入舟山至建德航线,尽早实现宁波杭州湾通用航空机场3000米以下空域开放。

关于倾斜布局一批重大航空产业项目。我省积极支持宁波区域布局发展航空产业。2018年12月航空领域央企高校走进浙江大湾区专题对接会上,航空工业特种飞行器研究所AG50轻型运动飞机生产线项目,拟落户中意宁波生态园;北航宁波创新研究院(研究生院),已落户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未来,随着我省通用机场和通航产业园的建设,我省将在通用航空产业上更多支持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展,大力发展航空物流等临空产业;进一步深化与航空高校合作,支持北航宁波创新研究院(研究生院)、西北工业大学宁波研究院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航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孙华俊;联系电话:0571-87052769。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宁波市政府,省军民融合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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