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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7-2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1月8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含原省物价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9年2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正视问题、改正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整改要求。委党组牢牢把握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到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头等大事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整改工作整体效果;坚持将巡视整改与推动工作相结合,以巡视整改成效助推发展改革各项事业发展。4月8日,委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和各位党组成员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进一步深化对巡视整改的思想认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查摆问题、剖析根源,确保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委党组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厅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委党组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方案和脱贫攻坚专项整改方案,部署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各位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及时督促分管处室(单位)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各处室(单位)按照直接责任处室(单位)、面上责任处室(单位)和其他处室(单位)的工作分工,认真抓好具体问题整改、面上建章立制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等整改工作,实现巡视整改责任全覆盖,整改工作无漏项、无死角、无盲区。三是坚持严实标准,狠抓整改落实。委党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对巡视组反馈的7方面14条问题(含39项具体问题),明确具体整改措施131条。对照巡视整改工作进度要求,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制定巡视整改重点工作清单、任务清单和具体工作计划表,实行巡视反馈问题分批审议、逐项销号管理制度,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逐项审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到整改落实不到位不销号、不罢休。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交办的1件信访件,目前已办结,办结率为100%。对巡视整改反馈的39项问题,已整改完成33项、正在整改6项。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组织处理2人(免职1人、其他1人);教育谈话22人次;修改完善制度52项,挽回损失29.94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等上级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第一时间部署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执行委党组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精神机制,及时研究部署我委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委党组会议制度,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涉及我委新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全部纳入委党组议事范围,切实提高委党组会议谋大事议大事的水平和质量。

(二)坚决打赢东西部扶贫协作“翻身仗”。委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把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纳入委党组中心工作、委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委党组书记参加国务院扶贫办会议,专题向国务院扶贫办汇报工作。委分管领导召开对口工作月度例会,抓好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均获国家考核“好”等次,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打赢东西部扶贫协作“翻身仗”的任务要求。

(三)切实加强对口工作的总体谋划。委党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部署,专题研究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对口工作重大项目计划、重大资金安排、重大支持政策等,及时提交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建立委党组定期研究对口工作机制,每年研究部署不少于2次。委党组书记随同省领导赴对口地区考察对接,接待对口地区领导来访,研究部署对口工作安排。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充实强化了对口帮扶处、对口支援处、区域发展办的力量配备。

(四)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委党组研究提出了优化调整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建议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出台《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保障机制》,建立了与国家部委衔接、与对口地区对接、与兄弟省市联系、与市县及省级部门协调、与前方工作组(队)联络协调、与宣传部门对接协调等6项机制。

二、关于“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强化战略谋划和参谋助手职能。委党组把虚实结合、会调查、会研究作为做好发改工作的基本功,重新恢复举办委务虚会、开展春节回乡调研等活动。2018年以来,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四大”建设、民营经济发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通过组建工作专班攻坚的形式,集全委之力研究谋划推进,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意见、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先后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2018年,政策研究成果获省领导批示132次,9项课题成果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奖励;各种专报信息获省领导批示140次。

(二)加强战略研究队伍建设。在本轮委机构改革中,委党组将战略研究作为我委“八大业务模块”的第一模块,并以此来带动“九大业务环节”组成的发改工作链。将课题研究职能调整到战略和发展规划处,配备课题调研经验丰富、文字能力较强的干部,更好推动课题研究与发展规划的同步谋划、统筹推进。推动形成全委合力抓课题工作的机制,围绕重大研究课题组建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各处室强化课题研究力量,注重发挥委管委(局)属单位智力支撑作用,成立大湾区研究中心和大湾区数字中心等研究机构,形成委系统合力开展课题研究、强化战略谋划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协调推进通用航空等重大项目。委党组加大对通用航空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督促起草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推进低空领域改革促进我省通用航空业加快发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扩大有效投资“4+1”重大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工程推进力度,委党组及时听取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对于符合条件的重要项目提交省重大项目协调例会专题协调推进。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每年向省委、省委宣传部报告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情况。印发实施《关于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打好意识形态主动仗” ,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接受广大干部监督和评议。

(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委党组严格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第一时间传达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讲话、重要会议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列入学习计划。

(三)加强对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委党组对下属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未履行好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问题进行核查,责成省经济信息中心党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每月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内容,落实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台账。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纳入2019年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由委党组书记与委机关各处室、委(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内部巡察范围,加强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关于“选人用人工作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干部选任和日常监督。委党组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强化干部廉情审核,提前审核干部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2019年起,凡是重要人事事项在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之前均征求驻委纪检监察组意见。改进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延伸考察,通过与考察人选的直系亲属和部分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强化干部日常监督,落实纪检监督员约谈和报告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动态信息档案。

(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委党组对原省物价局干部列为考察人选未提交党组讨论、干部提拔或岗位交流时内部不实信访举报较多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对原省物价局人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凡是涉及到干部职务晋升、调整的事项,一律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规范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务晋升程序。严肃委管委(局)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纪律,要求凡是涉及干部人事事项的,必须提交所在单位的党委(支委)集体研究。

(三)严格执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委党组对个人事项报告漏报瞒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整改,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在2018年度个人事项报告集中填报工作中予以重点提醒。在2019年3月启动的处级干部选任中,对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存疑的2名考察对象暂缓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强调个人重大事项填报有关纪律和要求的通知》,组织全委干部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梳理容易疏忽的填报内容清单,强调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

(四)树立选人用人良好风气。在干部选任中,委党组坚持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发展改革事业为上,不问出处、不唯学历、不论年龄,大胆任用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常态化开展“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最大程度地激发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热情。

五、关于“干部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干部担当意识。委党组认真吸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教训,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环保督察问题的问责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新增燃煤锅炉淘汰整改工作,顺利实现销号。下发《关于鼓励担当作为强化工作协同的通知》,要求全委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协同协作,进一步形成强协同敢担当的良好工作氛围。认真落实“三定”规定精神,协调有关省级部门、委内处室,进一步理顺了职责边界,确保工作无缝对接。

(二)压实本职工作责任。针对个别处室将本职工作以课题形式转嫁给第三方机构完成的问题,委党组责令相关处室深刻吸取教训,要求对于一般性政策文件,必须由处室工作人员起草。对于新领域、新任务,确需开展前期课题研究的,必须报委领导审定。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对于属于处室本职工作要求列入课题计划的,一律不予列入。在课题评审和结题审核中,把是否将本职工作以课题形式转嫁给第三方完成作为“一票否决”项。对于本职工作以课题形式转嫁给第三方完成的,不予安排课题经费。

(三)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委党组认真调查核实原省物价局智慧价格项目竣工验收缓慢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对2018年省政府下达我委绩效目标、省政府常务口重点工作中涉及我委未完成的工作进行通报,组织召开2019年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会,压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督查督办清单化管理方式,将涉及我委的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全部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重要事项督办单、跟踪督办事项单,并定期跟踪督办。建立我委“三服务”活动协调督查办公室及有关运行机制,高质量推进“三服务”活动,持续深化效能和作风建设。

(四)严格公文处理等制度规范。针对巡视反馈原省物价局机械传达文件的问题,委党组第一时间核查情况,对照反思我委公文处理中的问题,加强各环节公文处理审核把关,提高公文办理质量。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全省发改系统公文、信息、保密、公开、数字化转型等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公文处理、委OA办文流程的学习培训,把公文差错件、超时件等情况记入处室年度考核,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第一读者”制度,为我委公文制作守好最后一道关。

六、关于“基层党建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对个别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支部活动记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委党组责成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落实专人做好支部台账记录管理。在委系统全面开展“三会一课”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党支部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印制1000本共产党员记录本,督促党员干部做好党内活动和谈心谈话的记录。

(二)及时组织支部换届。对下属单位省发改所未及时组织支部换届的问题进行核查,委党组责令支部书记、组织委员作出说明和检讨,要求严格执行支部换届规定,如期换届。结合机构改革,对涉及名称变更、班子变动以及党员变动较多的处室和单位进行了集中换届,38个处室和单位已如期完成支部换届工作。组织开展委系统党务干部党建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专业知识和工作水平。

(三)规范党费交纳工作。对党费交纳不规范问题开展核查,委党组责成相关支部深刻吸取教训,对时任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按照“一月一缴”规定收缴党费。组织委机关各支部、委属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各支部已经按照要求每月足额交纳党费。修订《省发展改革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收缴、使用党费程序,要求党支部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并建立党费台账制度,促使全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范化。

七、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会议经费使用。委党组认真核查处理下属单位省发改所会议费使用不节俭问题,责成省发改所深刻吸取教训,开展“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支部书记及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讨,全额退回违规费用16524元。督促省发改所研究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内部会议不得在宾馆(饭店)召开,并实行一会一结。对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类会议费培训接待费等支出报销情况进行账面核查,要求委管委(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二)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委党组认真核查处理原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个别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问题,责令价格认证中心深刻剖析检查,全额退回违规加油费用3378.29元。督促价格认证中心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定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号牌锁定,定期公示加油卡使用管理情况。全面组织排查委机关和委管委(局)属单位车辆运维管理情况,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车定卡、专人负责、台账登记等制度,将车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委内部审计等。

(三)做好机关人员兼职清理工作。委党组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兼职的若干规定,严肃开展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兼职的自查清理工作,坚决树牢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坚决防止“混岗混编”现象,目前我委不存在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兼职的情况。出台《省发展改革委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兼职(任职)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省发展改革委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的规范管理。

八、关于“资产资金管理还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房产管理长效机制。委党组成立调查专班,对我委自管住房、原省物价局自管住房、原省招标办房产进行仔细排摸检查,查清问题原因,对相关房产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入账等处理,对原省招标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全面排摸下属单位房产管理情况,研究制定省发展改革委房产管理办法,督促委(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委(局)属单位房产管理情况开展抽查和全面检查。

(二)加强资金账户管理。委党组部署开展银行账户排查,联系相关银行再次对资金账户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委机关相关资金账户均纳入集中管理。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对账户进行有效管控,确保我委账户管理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组织召开委管委(局)属单位参加银行账户管理培训,部署开展账户年检工作。严格落实调离(退休)人员财物移交工作机制,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财物失管失控。

九、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委党组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决定 推进清廉发改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警示教育,把警示教育责任落实落细。第一时间转发、组织学习中共浙江省纪委印发《关于1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要求各支部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加强廉政谈话和提醒,委领导按照要求对分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谈话。逢年过节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言纪语”短信。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委党组认真核查处理个别下属单位“小金库”问题,责成该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检查。对委属12家事业单位和12家协会社团进行“小金库”全面排查,委托第三方对相关单位进行小金库审计,在门户网站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线索举报。认真核实个别处室编报会议预算与执行不一致问题,对相关处室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我委各类会议培训接待等支出报销情况进行账面核查。对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专项资金未及时开展监管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核查,建立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协同省级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调整,今后不再下达。

(三)扎实扎紧制度笼子。委党组严格财经制度规范,修订印发委《财务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对会议、培训、接待、重大活动及货物、服务类采购支出作出明确规定;修订《委属单位财务监管办法》,根据单位类型,明确监管范围,强化日常财务监管。严格财务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和日常检查,及时开展预算执行、报销管理等抽查核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审批的通知》,明确事前未编制预算或实际超出预算的支出,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结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十、关于“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委党组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干部,对个别下属单位套取资金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对1名责任人予以立案审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退回违规资金28.28万元。组织开展委管委(局)属各单位廉政风险大排查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费等行为。坚持把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干部选配到纪检监督员岗位,实现基层有效监督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下属单位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委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由委党组书记与委管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修订《委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将委属单位纳入重点巡察对象。开展常态化审计监督,将课题资金支出管理、合同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督促委属单位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定出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招投标系统违法案件手册》《合同管理办法》《课题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

十一、关于“上轮巡视反馈的个别问题还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挂职干部管理。委党组重新修订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挂职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从严控制从下属单位接收挂职干部,规定各处室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也需履行报备程序。2018年下半年以来,暂停挂职锻炼干部接收工作,开展挂职干部集中摸底和清理,陆续清退已到期的挂职干部。组织委管委(局)属单位开展混岗混编和借用人员问题的自查清理,抓好整改规范工作。

(二)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委党组重新修订《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交流轮岗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工作纪律,完善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对25名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其中风险等级一级人员满8年未交流的5人全部完成轮岗。

(三)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印发《关于开展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报告工作的通知》,在全委开展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制定“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努力构建“责任明确清晰、政治坚定清醒、权力正本清源、干部勤勉清正、文化和谐清朗”的“五清”廉政建设体系。研究制定2019年委系统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对廉政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调整。完善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制度,进一步推进个人自由裁量权归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纪检干部。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发展改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继续压实整改责任。把强化政治建设作为抓好巡视整改的第一要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示范,继续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将巡视整改情况纳入处室(单位)年度考核,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二是强化问题导向,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特别对还在整改的6项问题,继续高标准高要求抓好整改,加强跟踪督查,加快工作进度,直到全部整改完成、验收合格。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充分运用整改成果。认真总结巡视整改工作,将巡视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措施固化下来并长期坚持。对于巡视整改发现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设计不完善等问题,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将出台和修订完善的一系列制度汇编成册并严格执行,不断扎紧扎实制度笼子。四是强化统筹结合,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将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将巡视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巡视整改与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帮助企业、群众、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将巡视整改与当前发展改革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巡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过程,努力为“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省发展改革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5983;邮政邮箱: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发展改革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电子邮箱:sfgw.fgw@zj.gov.cn 。

 

 

中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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