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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里丰监狱执勤用房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7-1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函〔2019〕71号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省十里丰监狱执勤用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浙监〔2018〕179号)及相关附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9〕3号)。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是省十里丰监狱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提高效率的重要举措,是消除监狱安全隐患、促进监狱基础设施达标的客观需要,对建设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浙江”“法制浙江”等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五大队队部、五大队二十中队执勤用房,训练棚、门卫、车库,五大队十九中队训练棚、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5110.93平方米。其中:二十中队新建建筑面积4547.96平方米(含五大队队部执勤用房),十九中队新建建筑面积562.97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照明、绿化、智能化工程等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省十里丰监狱塔山区块云溪关押点。

四、项目估算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1724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省财政监狱系统“十三五”规划专项资金解决。

五、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

六、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要求,严禁以建技术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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