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宁波至绍兴城际列车试行运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1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价格〔2019〕318号

 

宁波市、绍兴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至绍兴城际列车票价事项的请示》(甬发改价格〔2019〕257号)、《绍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要求核定绍兴至宁波城际客运价格及票务政策的请示》(绍市发改价〔2019〕24号)收悉。依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现就宁波至绍兴城际列车试行运价批复如下:

一、宁波至绍兴城际列车试行运价计算方式:基准票价=基价+运价率*里程数,其中基价为2元/人,运价率为0.2元/人·公里。城际列车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客流情况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票价。

票价计算后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优惠票价以0.1元为单位。票价起步价为3元。

二、经营企业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残疾军人、因公至残的人民警察、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经营企业根据客流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灵活、差异化的票价。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城际列车票价管理制度,并做好票价优惠政策、票价调整的衔接协调工作,宁波、绍兴两地的优惠政策、对开列车票价应保持一致。

四、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制定、调整具体票价、优惠政策应在售票前至少提前7日在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并书面抄报列车始发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五、上述运价自2019年7月10日起试行2年,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重新制定城际列车运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8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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