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我委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总则、项目储备、项目论证、伙伴选择、项目执行、运作机制、附则七大部分。
(一)总则。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三个方面。本细则适用于全省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和重大市政工程等拟采用PPP模式运作项目,PPP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
(二)项目储备。主要包括项目谋划、项目入库、组织推介三个方面。项目谋划要求各地精心谋划筛选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规模适度、条件成熟项目推广应用PPP模式。项目入库要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PPP项目储备模块),开展项目收集、筛选、审核等工作,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组织推介要求各地发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PPP项目推介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
(三)项目论证。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方案联审、简化程序四个方面。实施方案编制明确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事业单位(不得为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遴选、合同拟定和签署、建设运营监管和移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PPP项目应先由具有相应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投资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程序,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联审要求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按照“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简化程序明确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实施方案可以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一并审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
(四)伙伴选择。主要包括遴选要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社会资本和用地招标合并、两标并一标、签订PPP项目合同7个方面。明确了社会资本遴选要求及方式。
(五)方式及项目执行。主要包括项目公司设立、项目融资建设、项目运营和绩效评价、项目移交四个方面。
(六)运作机制。主要包括投资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支持机制、退出机制、监管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信用激励机制。
(七)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5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