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法院创新运用网络平台提高小微企业破产效率

发布日期:2019-04-25 来源:省发改委体改处 浏览次数:

  针对小微企业破产案件申报难、程序多、流程慢等难题,德清县人民法院大胆创新,启用工商银行新研发的破产案件管理平台,通过管理人为用户的PC端和债权人用户手机端两个端口,实现了身份审核便捷安全、债权申报便捷快速、破产处置流程便捷简单,大大提高破产效率。
  具体案例
  浙江锅炉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典型的小微民营企业,股东4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近几年来,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对技术升级更新,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再加上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融资渠道不畅,致使资金链断裂,陷入严重债务危机,故向德清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德清法院于2018年7月6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
  得知公司要破产后,该公司的部分职工及普通债权人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围堵管理人办公场所,威胁公司股东及高管。为安抚债权人情绪,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德清法院在湖州地区第一次启用工银融e联破产案件管理平台,在网上完成了债权申报、债权人身份审核、召开债权人会议和债权分配等各项工作。债权申报期间,共计有20家债权人通过该平台申报债权,其中涉及职工债权11家,普通债权9家。通过平台的身份默认识别认证功能,管理人迅速在线上完成了债权人身份的审核。经前期核查,公司资产仅有现金40177.92元及评估价值为294360元的机器设备。德清法院遂督促管理人抓紧审计财务账册,审计报告在半个月内即告完成。鉴于在审计中发现部分股东与破产企业之间存在财务混同,而该公司资产远不能清偿全部债权的情况,德清法院立即制定了将股东个人资产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债务清偿的和解方案。通过向股东出示证据、反复协调,所有股东均同意将其个人部分资产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并自行和解化解了11家债权人的债务。剩余7家职工债权及2家普通债权(共计446453元),股东自愿个人支付并同意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2018年10月23日,管理人在破产案件管理平台顺利召开了在线债权人会议。9位债权人仅有2位参与现场债权人会议,其余人员均在线参加会议。截至会议结束,债权人全部表决完毕,并以100%通过率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德清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予以认可,同时于2018年10月30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德清法院通过创新运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债权申报、债权人身份审核、召开债权人会议和债权分配四个“一次不用跑”,提交原件复核“最多跑一次”,破产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时117天,极大提高了小微企业破产审判效率,便捷了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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