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19-37472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2019-04-15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9年春、夏、秋季用电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5 11:53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能源〔2019〕18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为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秩序平稳,按照各地2017年和2018年的统调用电负荷情况,现下达2019年春、夏、秋季用电指标及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请遵照执行。

  一、指标比例测算

  (一)用电指标分配比例,按早峰(7:00~10:59)、晚峰(17:00~22:59)、腰荷(11:00~16:59)、低谷(23:00~6:59)四个时段下达。

  (二)各地春、夏、秋季用电指标,按前两年同期各时段平均最高用电负荷为基数测算,2017年与2018年各占50%权重。

  (三)衢州市用电指标分配比例,按扣除巨化自备机组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二、指标分配比例

  (一)各市春季用电指标占全省的比例(3月1日-6月30日)


早峰

腰荷

晚峰

低谷

杭州

0.1798

0.1837

0.1871

0.1954

绍兴

0.1012

0.1017

0.1020

0.1052

宁波

0.1931

0.1916

0.1847

0.1777

嘉兴

0.1090

0.1145

0.1162

0.1189

湖州

0.0617

0.0629

0.0618

0.0671

金华

0.0963

0.0957

0.0946

0.0902

衢州

(不包括巨化)

0.0243

0.0237

0.0266

0.0307

台州

0.0916

0.0918

0.0863

0.0833

温州

0.1170

0.1154

0.1132

0.1023

丽水

0.0138

0.0066

0.0151

0.0174

舟山

0.0122

0.0124

0.0125

0.0119

  (二)各市夏季用电指标占全省的比例(7月1日-9月30日)


早峰

腰荷

晚峰

低谷

杭州

0.1936

0.1965

0.1988

0.2045

绍兴

0.0969

0.0962

0.0970

0.1008

宁波

0.1904

0.1870

0.1787

0.1710

嘉兴

0.1095

0.1126

0.1161

0.1184

湖州

0.0589

0.0592

0.0611

0.0657

金华

0.0948

0.0948

0.0933

0.0929

衢州

(不包括巨化)

0.0232

0.0248

0.0292

0.0318

台州

0.0876

0.0875

0.0824

0.0789

温州

0.1160

0.1149

0.1106

0.1020

丽水

0.0149

0.0125

0.0189

0.0205

舟山

0.0141

0.0140

0.0140

0.0136

 

  (三)各市秋季用电指标占全省的比例(10月1日-11月30日)


早峰

腰荷

晚峰

低谷

杭州

0.1745

0.1759

0.1830

0.1880

绍兴

0.0996

0.0989

0.1002

0.1043

宁波

0.1890

0.1866

0.1810

0.1757

嘉兴

0.1105

0.1167

0.1174

0.1192

湖州

0.0615

0.0633

0.0619

0.0682

金华

0.0985

0.0971

0.0971

0.0909

衢州

(不包括巨化)

0.0271

0.0279

0.0287

0.0335

台州

0.0888

0.0886

0.0824

0.0808

温州

0.1168

0.1145

0.1126

0.1013

丽水

0.0216

0.0181

0.0230

0.0259

舟山

0.0120

0.0125

0.0128

0.0123

  (四)地区用电指标=(全省供电能力-网损-戴帽指标-用电奖励指标)×用电指标比例+地区戴帽指标+地区用电奖励指标,其中,网损=全省供电能力×0.05。

  三、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

  (一)2019年度全省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额度定为100万千瓦,各市月度累计用电负荷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按当地上年度平均网供最高用电负荷的1%计算奖励用电指标,当月度累计网供用电负荷率与上年同期相等或降低的,则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为零。

  (二)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累计月度网供用电负荷率提高百分点数×(上年度网供平均最高负荷×1%)

  若按上述计算,当月各市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累计总额高于100万千瓦的指标额度,则以100万千瓦为限,各市同比例下调月度奖励指标值。

  (三)2018年度各地平均网供最高负荷(单位:万千瓦)

杭州

961

嘉兴

577

湖州

320

宁波

962

绍兴

503

台州

444

温州

583

金华

488

丽水

104

衢州

166

舟山

66

  四、其他

  (一)用电紧张时期,由省调每日16:00前,根据第二天的供电能力下达次日的早峰、腰荷、晚峰用电指标。

  (二)在日常用电指标分配中一般不下达低谷用电指标,仅在低谷电力供需不平衡时,下达低谷用电指标。

  (三)为了鼓励各地挖掘低谷用电潜力,加强削峰填谷,努力提高用电负荷率,低谷用电奖励指标由省调按月另行下达。

  (四)巨化集团网供负荷(扣除34.5万自备机组出力后)由衢州市发改委参照全省指标分配办法予以确定。

  (五)丽水市水电装机较大,网供负荷与水文情况密切相关,若遇极端气候等原因导致水电出力严重不足,地区电力供需缺口较大,则根据全省电力供需情况和丽水实际用电需求,临时下达用电戴帽指标。

  (六)杭州市夏季空调负荷占比较大,为保障民生、公益性用电,下达杭州市夏季(7月1日-9月30日)用电戴帽指标20万千瓦。为保障秦山核电安全监测线路的可靠运行,下达海盐县春、夏、秋季(3月1日-11月30日)用电戴帽指标2万千瓦。

  (七)各市对所属县(市、区)分配下达用电指标时,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18号)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耗电量年度降幅排全省前五位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

  (八)各地若实施有序用电,要严格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党政机关、农业生产、医院、学校、金融、交通枢纽、军用及公共设施等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用电,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要继续坚持“分档有序用电”做法,深化有序用电精细化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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