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指导我省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我们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2)》(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现将《规划纲要》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全省以县域为单元、政府为主体、分批次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健全,重点领域节水有序推进,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格局初步形成。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既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水资源问题、推进水利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我们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2)》,为推进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指引。
二、主要内容
《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与形式、总体思路、重点任务、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等五部分内容。
(一)现状与形势。具体从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三部分阐述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现状和形势。主要成效方面,超额完成水资源管控目标、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节水示范效应初显、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存在问题方面,节水长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适应高质量高水平建设能力有待提升、节水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面临形势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节水优先”是“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必然要求、节水护水是巩固提升“五水共治”成果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思路。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部分内容。其中基本原则是“5个坚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双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全省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机制得到强化,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节水优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水安全保障能力在全面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中显著增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加强节水管理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节水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等五部分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四)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和城乡公共节水、节水宣传教育、创新提升工作等五个重点领域,提出具体工作任务。
(五)组织实施。主要从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等五个方面保障《规划纲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