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19-12-05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函〔2019〕119号


省交通运输厅、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报送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9〕149号)和《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审批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松发改〔2019〕273号)悉。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我委委托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报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复函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35国道松阳段主要利用原44省道和县道港排线、石汶线提升而成,是松阳县南北向主要通道,现状道路街道化较为严重,技术标准、通行能力较低,已不适应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量增长需求。为提升国道整体服务水平,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发展,促进松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起点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邵山脚,路线向东经丁山头、大路口、官溪、港口、七村、蔡宅等村,终于大东坝镇灯塔村,与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相接。路线全长约31.5公里,其中利用段约4.8公里,实际建设里程约26.7公里。全线设互通1处、公路养护管理站1处、普通公路服务站1处。

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集散公路标准设计,起点至港口段约11.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港口至牛角圩段约9.1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特别困难路段适当缩减);牛角圩至终点段约10.7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特别困难路段适当缩减)。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

三、项目用地

项目总用地约91.7296公顷。

四、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8亿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补助约6.98亿元外,其余由松阳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五、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六、项目招标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七、项目支撑性文件

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省财政厅出具的资金意见、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选字第〔2017〕浙规证10700017号)、自然资源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自然资办函〔2019〕110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等文件。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6-330000-48-01-0359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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