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全省首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追责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17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今年是嘉兴市“项目攻坚推进年”和“营商环境建设年”,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重大项目推进,海宁市印发了《海宁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追责办法(试行)》,这是全省第一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追责办法。该办法共28条,以全链条优化海宁市营商环境为导向,重点围绕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责任落实四个方面,在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与运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在政务环境方面,针对未建立健全并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按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的以及未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一次性全部告知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造成经办人多次跑等情形,将予以追责;在市场环境方面,针对未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擅自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等情形,将予以追责;在法治环境方面,针对未按要求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形,将予以追责;在责任落实方面,该办法对投诉举报、上级通报、第三方评估结果反馈、新闻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任务等方面提出了高标准高要求,有效防止了“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出现。

该办法的出台,有效厘清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了分工明确、监管到位、权责统一的责任体系,为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海宁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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