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11-2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9〕94号

省交通运输厅、金华市婺城区和兰溪市发展改革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交函〔2019〕122号)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要求审批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金婺发改〔2018〕219号)收悉。依据浙发改函〔2018〕5号,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会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

项目主线长18.18公里,其中兰溪段8公里,完全利用老路段3.638公里,新建段4.362公里;婺城段10.18公里,同步建设婺城蒋堂连接线约2.3公里。全线设大桥1266米/2座(含上跨沪昆铁路分离式桥梁1座),中小桥60米/2座, U型槽63米/1处(下穿沪昆高铁),设互通式立交1处,养护管理用房1处。

二、技术标准

同意该项目新建主线及连接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

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穿越铁路结构物按照铁路部门意见执行,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相关规定。

三、路线

(一)主线路线起于兰溪上华街道灵马公路与330国道交叉处,K0+000~K3+638段利用已建成的兰湖路,路线经缸窑村后右转,下穿沪昆高铁,在K8+000处进入婺城境内,向南设董村菱形互通上跨虹戴公路,经西杨村后在K11+695处与蒋堂连接线平面交叉,经李塘下村东面、开化村西北侧后与白汤下线平交,继而向南跨越沪昆铁路,经东方红林场,终点在琅琊镇东北侧与白沙公路相接。

蒋堂连接线起点位于金华监狱西侧,与蒋农桥相接,沿蒋堂工贸区北边缘向西行进,与主线平面交叉后,过五升殿垅水库北侧金华监狱西关押点,终点接县道新蒋线。

(二)同意兰溪缸窑村至金竹垄水库路段采用设计推荐的K线方案,即起于缸窑村南侧,按兰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布线,沿乌引渠东侧向南跨越乌引渠后,终于金竹垄水库西南。

(三)同意婺城兰溪交界至开化村路段采用设计推荐的K线方案,即在兰溪与婺城交界向西南行进,在董村设菱形互通上跨虹戴公路后,沿郭西杨村西侧向南行进。

(四)下阶段结合定测详勘资料,进一步优化设计,集约用地、节约造价。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一)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路基横断面形式、组成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路基处理、边坡防护等设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二)同意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C沥青混凝土+8厘米AC-20C沥青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匝道路面采用4厘米AC-13C沥青混凝土+6厘米AC-20C沥青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挖方路段增设级配碎石垫层;桥面铺装采用4厘米AC-13C沥青混凝土+6厘米AC-20C沥青混凝土。

(三)原则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方案。下阶段应根据区域气候条件,加强地表径流分析,结合水利、环保及乡镇等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排水系统设计,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

(四)综合考虑工程建设、施工组织、建设时序、运输距离等因素,结合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全线取、弃土方案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

五、桥梁、涵洞

(一)原则同意20米及以下跨径桥梁上部结构采用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灌注桩基础。

(二)同意董村互通主线桥主桥采用40+60+40米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引桥采用30米跨预应力混凝土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灌注桩基础。

(三)原则同意兰溪段穿越沪昆高铁采用钢筋混凝土U型槽下穿方案;婺城段穿越沪昆铁路采用桥梁上跨方案。下阶段应根据铁路部门意见,进一步做好技术论证和结构优化设计,并落实好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四)下阶段应加强地质勘察,结合铁路、水利等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桥梁布跨及上下部结构设计,加强伸缩装置、支座、桥面排水等附属结构细节设计,提高结构耐久性和行车舒适性。

(五)下阶段应结合沿线水系调查情况、水文条件及水利等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涵洞布设。

六、交叉工程

(一)同意主线与虹戴公路交叉采用菱形互通立交方案,下阶段进一步优化互通方案设计。

(二)穿越铁路路段按照铁路部门审查意见(上铁师函〔2018〕1095号、上铁师函〔2018〕1604号)执行,请建设单位加强与铁路部门工作衔接。

(三)下阶段应按照国道“三提”要求,进一步优化平面交叉口设置和信号灯控制系统设计;并根据交通量组成情况,进一步优化平面交叉渠化设计。

七、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一)原则同意路灯照明、公路养护管理用房设计方案;

(二)下阶段应结合路网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的指路体系,完善全线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提高公路综合服务能力。

(三)养护管理用房占地和建筑面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八、环保、水保

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相关意见完善环保设计和水保设计,并落实相关措施。

九、工期

建设工期为30个月。

十、概算

概算总投资为105713万元,其中婺城段83916.6万元,兰溪段21796.4万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外,其余由婺城区和兰溪市财政筹措。婺城段由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兰溪段由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

(一)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及沿线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三)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附件:概算核定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兰溪段

概算

婺城段概算

合计

备注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14106

53208

67314


临时工程

265

540

805


路基工程

6161

12758

18919


路面工程

3612

8336

11948


桥梁涵洞工程

1263

1900

3163


交叉工程

94

12207

12301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1345

2938

4283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588

1425

2013


管理、养护及服务用房


1100

1100


穿越铁路

778

12004

12782



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6.4

18.6

25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

6.4

18.6

25



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646

26694

33340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5245

22713

27958


建设项目管理费

673

1926

2599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531

1431

1962


专项评价()费及跟踪审计费

189

600

789


联合试运转费

7

21

28


生产人员培训费

1

3

4



第一、二、三部分费用合计

20758.4

79920.6

100679



预备费

1038

3996

5034



概算总金额

21796.4

83916.6

105713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金华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7-330702-48-01-0068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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