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1-2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基础〔2019〕472号


省交通运输厅、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浙交函〔2019〕186号)、《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核准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工程项目的请示》(东发改〔2019〕75号)和《关于报送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浙义东〔2019〕5号)收悉。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受我委委托开展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义乌国际枢纽港集疏运通道,健全金义都市区综合交通体系,推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

项目单位为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起点位于东阳市江北街道,设湖田枢纽与甬金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向南经白云街道、吴宁街道、南市街道,终于西甑山隧道出口附近,顺接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项目总用地94.15公顷(不含临时用地)。

三、项目全长约10.7公里,设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2处、收费站2处、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同步恢复改造高架桥下地面既有道路约5.5公里。

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33.5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项目总投资为45.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18.24亿元(占总投资的40%),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金自然资规预审〔2019〕11号)和项目选址意见(选字第330700201900015号),东阳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东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段项目投资人的批复(东政函〔2019〕64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业主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9-330783-48-02-045924-00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