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阳县南湖分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1-20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9〕92号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平阳县南湖分洪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发改投资〔2019〕155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平阳县南湖分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19〕153号)及初步设计审查会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为防洪,分洪规模为820立方米/秒。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进口分洪闸、分洪隧洞、施工支洞及补偿工程等。

(一)进口分洪闸:共2座,每座分洪闸共2孔,每孔净宽8米。

(二)分洪隧洞:共2条,南线分洪隧洞长6.538公里,北线分洪隧洞长6.563公里,单洞衬后洞宽14米,单洞设计分洪流量410立方米/秒。

(三)施工支洞:共2条,湖北村施工支洞长596米,增光井村施工支洞长302米。

(四)补偿工程:进口分洪闸附近平阳县引供水工程管线改迁长度737米,管径1500毫米;出口对岸防护工程长度320米。

三、技术标准

工程等别为Ⅲ等。进口分洪闸、分洪隧洞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水闸翼墙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进口分洪闸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分洪隧洞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四、工程布置

1.原则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2.同意进口分洪闸结构设计方案,两座水闸并排布置,下游与分洪隧洞进口相连,每座分洪闸闸门孔口尺寸为2孔×8米,采用开敞式闸型,闸底板顶高程7.0米,闸墩顶高程16.5米。

3.同意分洪隧洞洞线布置、纵剖面设计、隧洞断面支护型式,隧洞采用城门洞形断面,上游无压段衬后断面为14米×9.9米(宽×高,以下同),倒虹吸段衬后断面为14米×11米,下游无压段衬后断面为14米×14米。

4.同意施工支洞平面、纵剖面布置、断面和支护型式。

5.原则同意进口位置平阳县引供水工程管线改迁方案及出口对岸防护方案。

6.下阶段进一步加强渗流计算、结构抗滑稳定及冲刷等分析。

五、机电及金属结构

基本同意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方案,分洪闸工作闸门和事故检修闸门均采用露顶式平面定轮钢闸门,工作闸门采用2×320KN卷扬式启闭机进行启闭操作,事故检修闸门采用2×200KN台车式启闭机进行启闭操作。

六、消防设计

同意消防设计方案,按照消防管理部门意见落实具体措施。

七、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八、征地与拆迁安置

项目征用土地111亩,工程临时用地726亩;涉及生产安置人口53人,涉及搬迁人口7户45人。

九、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为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期为30个月。

十、概算

工程概算总投资152112万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平阳县财政解决。

十一、其他

1. 根据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落实环保水保措施,并完善有关设计内容。

2. 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3.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4.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附件:项目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项目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核定概算

备注

I

工程部分

144842


建筑工程

110096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934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672


施工临时工程

14064


独立费用

13857



一~五项合计

140623



基本预备费

4219

3%

专项部分

521


环境保护工程

99


水土保持工程

422



~项合计

521


征地移民补偿部分

6749


农村部分补偿费

1948


专业项目补偿费

30


其他费用

124



一至三项合计

2102



基本预备费

168

8%


有关税费

679



其他专项费用

3800


工程总投资合计

152112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温州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平阳县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8-330326-76-01-090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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